今年59岁的深圳市政协原副主席黄志光,被广州市中院认定受贿钱物300万余元并非法持有猎枪等7支制式枪支,一审判定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0万元。广州市检察院认为,黄志光收受深圳金光华实业集团公司董事长李亚鹤给予的现金100万元人民币,并以其儿子黄伟的名义捐赠给寺院,该笔款项也应构成受贿,但法院未予认定,遂提出抗诉。(6月11日 人民网) 黄志光以儿子名义向寺庙捐款,再次让我们看到了官员的两面性和伪装术。近期,家藏1.2亿元却每天穿廉价衣服,骑旧自行车上班的原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让人民几乎跌破眼镜,而在他们之前,我们已经领略了太多贪官的伪装术。如原湖南临湘市副市长余斌受贿后拿出一部分来“扶贫”。原宝鸡市公安局局长范太民实名向廉政帐户打入2700元“礼金收入”以标榜清廉。而这次我们竟然看到了黄志光以儿子之名“借贿献佛”后声称慈善家的表演,而不可思议的是,法院还对此表示认可。 所谓没有将100万据为己有,那么这百万巨款因何而捐呢?如果不是所图黄志光的权力庇护,并征得其同意,李亚鹤会无缘无故将百万巨款捐出吗?所谓做“慈善”,不如说是变相受贿、借“贿”献佛更贴切,而法院审定案件,更因为看结果而非看过程,看本质而非看人情。 从近期查处的许多腐败案件中可以看出,许多腐败官员不问民生问“大师”,不敬党纪国法敬鬼神,还有些官员为了升官发财,大搞封建迷信,修风水助阴宅,以祈求平步青云或贪污受贿后花巨款到寺庙烧头柱香,捐善款,以期望得到菩萨保佑自己东窗不事发,一生好“平安”,并树立乐善好施的个人形象,以增加职位晋升的官声砝码。 黄志光以儿子之名借“贿”献佛明显是假慈善,真受贿,法院认可其谎言是对社会慈善事业的嘲讽,更是对党纪国法威严的漠视。在党中央重拳治腐的今天,此案件充分暴露出贪官通用的伪装技俩,更折射出有关司法部门变相对贪腐的包庇和纵容。国家法律是威严的,应该时刻为党和人民的利益服务,而不应该为贪官的歪理背书。愿相关法律工作者好好洗洗澡、治治病,正天平、整皂装,将各种腐败分子的拙劣表演绳之以法、打入牢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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