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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百罚一” 惩处太轻了吧?

2014-06-11 07:50:23 成彪 毕文章 来源:东南网-海峡导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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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文件上收费标准写的是900元,但学校公布的公示牌却写1400元。近日同安区两所民办学校因违规收费被厦门物价部门查处,吃了罚单。由于这两所民办学校违反相关规定,根据规定,同安区发改局已责令这两所学校退还多收学费共计787500元,并各处罚款5000元。(6月10日《海峡导报》)

所谓的罚单很“骇人”——各5000元,两所学校也就一万元,知道多收的学费是多少吗——787500元,处罚仅为1.26%,如此畸低的违规成本恐传递出信号:没查,盆满钵盈;被查,“罚酒三杯”,这样的多收费,不收白不收!“办学成本一直上涨”,但既然物价局核定了标准,自有一套成本核算,如果实在不够,也该走正当渠道。比如给学生提供午餐、接送学生等,另有一套收费的规定,怎么可以张冠李戴,胡收一通?

每学期多收500元,超物价局的标准多达56%,只有严厉处罚,才能以儆效尤,而不是略施薄惩。

众所周知,一些学校的家长虽对乱收多收深恶痛绝,可担心孩子被穿小鞋而不敢举报。如此,乱收多收就可能收了也白收,若被逮到后处罚也轻描淡写不痛不痒,那真的形同鼓励了。

我们经常听商家的宣传“假一罚十”,违规收费不说“收一罚十”,总得规定个合理比例吧。

窃以为,对民办教育机构,该扶持的一定要到位,违规的一定要严惩。千万别两边都不着道,弄得加重家长负担,影响学校风气,最后还误人子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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