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巡视组第二轮巡视整改情况近日陆续公开,媒体昨天报道,在10个被巡视单位中,至少披露有50余名厅局级干部被处理,其中,安徽处理5名市厅级干部:“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原书记、管委会原主任周耀,省旅游局原党组书记、原局长胡学凡,滁州市委原书记江山……” 这种全部指名道姓的处理通报,具体、实在、“言之有物”,让人眼前一亮,一是能真正起到震慑作用,二是能让公众在知情权得到满足中看到地方整改的真实态度。 此前,有被巡视单位通报处理结果,如国土资源部通报说“处理了6名局级干部”,事件说得有板有眼,但是无名无姓,笼统含糊,我们看完之后根本不知道被处理的6名干部是谁。类似的通报案例不胜枚举,也算是通报的一个典型情况,通篇洋洋洒洒,绝不指名道姓,线条极其粗犷,“犹抱琵琶半遮面”,让人看不懂、看不透。这样的通报原则上并不符合政务和信息公开要求。 不点名的批评,如隔靴搔痒,含糊其辞,言之无物,大部分人不知道谁被批评了,没有知情权就无法形成真正的舆论监督的压力。被批评的人甚至不会深刻反省,毕竟没有几个人知道自己的所作所为。总而言之,通报其实丧失了价值和意义,进一步说,这样的通报公开,说了就好像什么都没说。这种情形还会形成一股坏风气,容易造成不好的影响,以至于更多的单位认为这就是通报的“标准格式”,于是程式化地模仿,堂而皇之地恶性循环。 事实上,一份严肃的处理决定,必定事实确凿,有具体所指。隐名去姓的批评,貌似给当事人留个“面子”,却让公众捉摸不透,从根本上来说,无异于对违法违规者的纵容和保护。相反,唯有具体,才能使公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得到保障,才能起到足够的警示作用。更为重要的是,才能显示党和政府惩治腐败打击歪风的“零容忍”态度。这些,一些地方和单位未必不明白,之所以有的地方和单位愿意指名道姓地通报,有的地方和单位习惯遮遮掩掩,说明与之对应的要求不够严厉和明确,最后完全要依靠自身自觉。现在,既然不具名通报备受质疑,既然有的地方指名道姓的通报批评广受肯定,看来,有必要对通报实行“实名制”的硬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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