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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官“报家底”也是进步

2014-06-10 10:46:40 何  勇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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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已在省级地区层次取得进展。据媒体报道,陕西省最近出台规定,要求新提拔领导干部对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备案,“对不愿申报或不按时申报的,不再作为提拔对象”。 

国外反腐败实践的经验已经证明,实行官员家庭财产公开制度是预防腐败的一剂良药。陕西省出台的规定,应当说与公众呼吁的官员家庭财产公开制度还有很大差距。一方面,新官“报家底”不等于“晒家底”,只是要求新提拔领导干部在内部申报财产,由纪检部门进行抽查,而不对外公开,缺乏外部监督,很容易沦为走形式;另一方面,涉嫌腐败几率更大的一般是在职老官员,新官“报家底”涉及范围很小。然而,我们应当看到,在官员集体“晒家底”制度没有建立之前,实行新官“报家底”制度也是一种进步,一定程度上可以预防新提拔干部腐败,进而为推行官员家庭财产公开制度打下基础。

实行官员家庭财产公开制度,不可能一步到位。因此,对于新官“报家底”制度,应当多一点肯定和鼓励,而不是嘲讽和否定。我们应该相信,在新官“报家底”的基础上,反腐败制度设计会逐步向前走,最终走向官员“晒家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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