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西岸时评>兴业杯屏山时评网络征文>关注> 正文

接力“值班”治得了中国式过马路?

2014-06-06 11:41:59郭 雯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林雯晶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记得儿时和小伙伴们玩过一种闯关游戏,如果“闯关者”被“守卫”捉住,就得跟他互换角色,直到抓到下一个“闯关者”为止。有趣的是,相似的情节在现实中上演了。

近日,武汉汉阳城管部门采取“文明接力”的方式对违规行人进行处罚,即如果市容监督员发现行人闯红灯过马路,该行人就必须在原地替市容监督员“值班”,提醒市民看灯通行,直到抓到下一个违规过马路的行人才可“下岗”。

虽然罚款对行人闯红灯也产生了一定的约束力,但效果有限。在一些人看来,为了赶时间,罚个五块十块钱没什么大不了。设想,如果为了赶两三分钟的时间,却要以牺牲十几分钟甚至半个小时为代价,他们还敢轻易闯红灯吗?况且,在众目睽睽之下站着,尴尬是难免的,想必教训也会格外深刻。

重罚之下,必少莽夫。据悉,该方法实行一周以来,违规行人较此前下降了五成,可谓是立竿见影。接力站岗看似是一个好办法,然而仔细推敲下来,诸多问题值得商榷。

从法理上说,罚站岗涉嫌限制人身 自由,有没有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都无权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并未提及罚站岗。法无授权不可为,罚站岗的合法性就值得怀疑。

再者,市容监督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整治“中国式过马路”是一项系统工程,离不开治安、交管、城管等多部门配合,城管部门聘用市容监督员协助维护交通秩序,本无可非议。但无论如何,处罚违规行人的执法权只属于交管部门,市容监督员无权作为执法主体,更不能授权他人施加惩罚。一旦市容监督员越俎代庖,就可能产生不必要的矛盾。201 1年,武汉市容监督罚款推行不到50天,已有12名市容监督员遭到群众殴打,导火索就是市民不满处罚,引发冲突。

整治“中国式过马路”,除了依法处罚,根本之道还在于通过潜移默化的道德教化,让相关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实现这个目的,光有规定还不够,尤其需要讲究方式方法。且不说站岗时长不一有失公允,那些被罚的行人潜意识里还会指望着别人早些违规,好让自己尽快脱身。如此一来,“文明接力”很可能成为“不文明接力”,与初衷背道而驰。

当然,为医治“中国式过马路”这一顽疾,任何尝试都值得关注和鼓励。不过,前提是这些举措既合法合规,又合情合理。如果在法理上站不住脚,又有损百姓合法权益,即使收到了一时之效,也无法持久。其实,罚站岗并非武汉首创,多年前,南京、深圳、南昌等地也曾尝试过,都难以持续,这些都不失为警示,值得相关部门记取。

同时,对于那些不太完善的制度,也不必一棒子打死,不妨与时俱进、不断完善,比如将罚站岗改为担任义务志愿者,推行柔性执法,把处罚记录纳入个人信用记录等,更好地涵养我们的马路文明。(福建日报)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