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西岸时评>教育讲堂> 正文

高校应让“三公”消费接受监督

2014-06-03 17:27:16冰 启来源:中国教育报责任编辑:林锦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5月29日,教育部发布《关于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深入解决“四风”突出问题的有关规定》,要求公务接待用餐一律安排在学校食堂。不提供香烟、高档酒水,不赠送礼金、礼品、纪念品、土特产,不安排参观周边景点,不得出入私人会所。

教育主管部门明确高校公务接待的地点,并明确用餐要求,这对于检查高校是否违规进行接待,具有可操作性,是很好的开端。但笔者以为,明确在食堂进行公务接待是第一步,下一步应该让高校“三公”消费透明化,并接受内部和公众监督。

据笔者了解,在学校食堂接待也可能高档。有的高校的食堂并不一般,近年来一些高校也出现了“超标”食堂,而“超标”食堂除了方便学生,也方便了领导在校内食堂进行公务接待。如此,限制在校内食堂进行公务接待,或许没有把接待费用降下来,还有可能新增一大笔食堂改建、装修的费用。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对高校“三公经费”进行限制,并要求各高校公开透明,比管住接待更有用。需要注意的是,教育部早于2010年就明确要求高校公布包括财务信息在内的重要办学信息,很显然,“三公”消费是十分重要的高校财务信息,可到目前,只有少数高校公布了相关信息,笔者期待未来有更大的进展。

冰启(北京学者)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