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幼儿园安全防范常识,“六一”前夕,受郑东海文幼儿园邀请,郑东派出所民警到该园传授安全防范常识。在装备演示环节发生意外,一枪支走火一发子弹射中地面溅起水泥碎屑刮伤四名家长一名儿童的腿和胳膊。警方和园方立即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医治。经检查均为皮外轻微伤,没有生命危险。(据5月29日中国网) 尽管事故并未造成生命危险,但发生如此险情,不仅给几位受伤的家长和学生带来了身体上的疼痛,同时,也难免会让广大学生和家长对警察的业务素质产生怀疑。当然,对于涉事派出所以及相关民警来说,不仅要为之而感到羞愧,更要“知耻而后勇”。此外,通过这起事件,再次为各级公安机关敲响了警钟,提醒警方既要加强警风警纪的约束,也要通过加强锻炼提升民警业务素养。 眼下,为了更好地担当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任,减少或者避免因暴力恐怖事件对百姓带来的侵害,按照国家公安部统一安排部署,各地公安机关要求一线巡逻民警配备枪支等警械装备,这样一来,既进一步提升了公众的安全感,会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起到强有力的震慑效果。然而,在为民警配枪的同时,还必须要切实保障“管好枪”、“用好枪”。 近些年来,公众欣慰地看到,各级公安机关不断加强自身队伍建设,通过锻造高素质、高水平的公安民警队伍,为全面谱写“人民警察为人民”的华彩乐章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为助推稳定稳定社会环境提供了根本保障。特别是最近两年,各地公安机关充分借助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等活动,坚持不懈走亲民爱民之路,在人民群众心目中树立了极佳的口碑。 当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在人民公安队伍当中,也还存在着少数“害群之马”,比如,有的公安民警平时不能严格要求约束自己,在群众需要的危难关头畏首畏尾,不能毫不犹豫地冲锋上前。甚至,有少数公安民警长期与黑恶势力串通一气、狼狈为奸,在社会上造上了恶劣影响。有的公安民警面对百姓时态度蛮横、作风粗野,甚至将枪口对准无辜的老百姓。 而就在不久前,四川省岳池县公安局一位派出所的副所长,在参加私人活动时,不仅违规携带手枪,更为荒唐的是,其居然不慎将手枪丢失。虽然,通过当地公安机关连续几天的不懈奋战,终于找回丢失的枪支,但发生如此丑恶的问题,不仅容易导致百姓恐慌,也势必会在一定程度上败坏公安机关形象。 另外,就在日前,在网友曝料称,四川省合江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许江带女下属开房弄丢配枪。该帖一发出,在网络上引起较大反响。这一次,又发生警察表演枪支意外走火的丑恶问题。针对接连发生的问题,提醒各级公安机关既要通过潜移默化的思想教育,引导广大民警强化爱民为民、忠于职守的责任意识,也需通过扎实刻苦的训练,锻造过硬的业务素养,切实保障管好枪、会用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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