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4年5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修订草案提出,发挥消费者、行业协会、媒体等监督作用,形成社会共治格局;建立最严格的监管处罚制度,构成犯罪的,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加重对地方政府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的问责。此法也被看作是“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年来,食药安全问题屡屡刺痛国人神经,侵蚀着政府的食药安全监管公信力。“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的通过,无疑让我们看到了新一届政府解决食药安全问题的决心。实际上,今年3月28日,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和公安部的联合发布会称,国家将专设“食品药品违法侦查局”,以加强打击食品药品犯罪的力量,这也是一个明确的信号。 久治不愈,食药安全问题的复杂性、系统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可见一斑。归纳起来,三点原因不可忽视。一是行业标准长久不更新或者缺失,使企业违规行为能够有机可乘;二是法律法规不完善,惩罚力度过轻,往往罚款了事,难以真正形成威慑;三是监管九龙治水,基层监管空白,以至监管不严,甚至“谁都不管”、“谁都插手”并存,滋长了违规生产企业的侥幸心理。 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之所以值得期待,不仅因为李克强总理强调了“严厉的处罚”,更因为它体现我国食药监管理念的创新和监管体系的完善。除了加大处罚力度之外,它明确了“对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各环节实施最严格的全过程管理,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追溯制度”,并强调加大第三方交易平台的责任,还强调要培养社会监管力量,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再好的法律,如果不能得到有效落实,意义就十分有限。社会共治,最关键的还是官治。官治,最重要的就是相互监督与制衡。过去监管不严,或者疏于监管,或者罚款了事,或者权衡之后才移送给公安机关。而要让监管真正认真起来,就必须将“食药警察”的介入前移,可直接接受举报,进行查处;也可以对食药监、工商等行政部门调查的案件随时介入,并以此成为对食药监、工商等行政部门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另外,现在食药安全的监管部门,往往只设立到区、县一级,广大街道和乡镇,基本上是空白,这不仅不能有效遏制大批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甚至产生问题食药下乡的问题,导致食药没能从源头监管,也就未能有效防患于未然。因此,食药安全的监管部门有必要进一步下移,真正地将“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各环节”的最严格的全过程管理落到实处,不再等出了问题才来倒查。 要让法律得到有效执行,要让监管真正发挥作用,就像黑心生产商的良心一样,不能仅靠自觉,而必须要有全面的监督。正因为如此,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才强调“发挥消费者、行业协会、媒体等监督作用”。究竟该如何让社会监督的作用发挥得更加充分,真正形成社会共治格局,这恰恰是值得好好研究的一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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