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广州增城的快递员樊先生运送6个空塑胶桶,结果被残余的腐蚀性液体灼伤双膝,造成二度烧伤,差点致残。“如果治疗晚了,我随时残废,甚至危及性命。现在客户不肯赔偿,一口咬定空桶没有问题。”目前,樊先生正在医院接受治疗,但至今无人出面承担责任。(5月22日《广州日报》) 近几年来,像樊先生这样遭遇“毒快递”伤人的事件已不是个例。2013年11月,山东省东营市居民刘兴亮在收到网购的一双鞋之后,出现中毒症状,后因抢救无效死亡。据医院诊断,刘兴亮死于有毒化学液体氟乙酸甲酯。调查显示,快递公司在运输化学用品过程中发生了泄漏,除刘兴亮外,还有7名参与运输的人员中毒。 快递业安全事故频发,不仅给客户带来了不便,而且降低了自身的信誉度。既然如此,“毒快递”、“夺命快递”又为何屡禁不止?惨痛的教训为何迟迟不能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 其实,“毒快递”、“夺命快递”并非天灾,而是人祸,拷问的是快递行业的安全管理。网络购物已然成为当下主流的消费方式之一,其催生出的快递行业也蓬勃发展。“快”成了快递企业生存的核心竞争力,“快”也意味着滚滚而来的货物数量与利益积累。 然而,快递企业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将各种安全守则、运输条例都视为一纸空文,《邮政法》中明文规定的收寄验视盖章制度也形同虚设。再者,快递企业数量多、流动性强、工作量大,导致快递员多为临时工作性质,他们的素质参差不齐,并不具备识别危险品的业务能力。 由此看来,规范快递行业安全管理迫在眉睫。《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然而,海量的快递如果要求快递员一一验视,既会侵害寄件人的隐私,又让工作量变得十分繁重,极大地降低了运输效率。所以,引入新的安检手段、优化安检模式刻不容缓。 在笔者看来,快递行业安全管理缺失的根本原因是因为快递企业经营模式的单一与僵化。快递企业数量超出行业负荷,不少快递企业是采用加盟模式与加盟网点公司合作,整个体系庞大、复杂,难以将安全意识自上而下地渗透到每一处。要想从根本上扭转局面,政府的调控与管理必不可少。 依笔者之见,邮政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急需提高对快递业的重视,不断更新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快递行业的监管力度和惩处力度,建立全方位、多角度的监管体系。而快递企业加强自律的同时,也应该在不断的竞争与淘汰中探索新的企业结构,提升服务水平,使质量与安全能够实现双赢。快递业或可借鉴机场、火车站等公共场所的安检模式,通过高科技的安检设备检测待运输的货物。同时,对安全检测不合格的客户说“不”,建立良好互信的合作关系,谋得长远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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