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对快播开巨额罚单需确保程序正义性

2014-05-22 15:46:15 武汉晚报 来源:武汉晚报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这两天,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深圳快播开出2.6亿元罚单的消息在互联网上引爆。如此高额罚款,可谓中国IT企业第一单。

客观来说,一家视频网站涉嫌传播淫秽信息,涉嫌盗版,对其进行必要的罚款,显然是应有之义。从这个层面来说,对快播进行经济处罚,是对其蛮荒成长史的一种处罚,也是对视频市场的一次肃清。

但2.6亿元的罚款,还是引发一定的争议。一些网友问道:这样的罚款是不是高了点?依据何在?分析人士猜测,快播遭遇处罚主要是依据《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进行处罚。如果2.6亿元罚款落定,将创下国内互联网公司遭遇行政处罚之最,相当于过去快播一年营收。

而根据我国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其第36条明确规定,有侵权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处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快播公司的营收很容易知道,但其非法经营额是多少?这的确难以计算。

自然,如果对快播的处罚是——因为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似乎也难以服众,且很难形成必要的震慑力。就此来说,对于快播公司的行政处罚,“不方便透露”肯定是不行的,期待相关部门的进一步解释。

毕竟,对于任何公司的任何行政处罚,都应是有理有据的,既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不能为了讨好舆论就罚款很高,也不能因为有保护伞就罚款过低,这其中的智慧,就是一个“度的把握”。

一个显而易见的常识是,要想让保护知识产权成为一种常态,靠一次天价罚款是远远不够的。一方面,对于快播的处罚,还需要“自证法理”,成为今后处罚知识产权行为的范本;另一方面,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必须回归到常态化执法的渠道,毕竟,只有发现一起侵权事件就处罚一起侵权事件,才能更好地保护好知识产权,不然,总会有人心存侥幸,挑战当前的规则制度。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