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网上一则帖文称,湖北某报记者在暗访武汉市洪山区青菱乡石咀村干部摆酒时,遭不明身份人员殴打。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分局昨日通报,网上反映情况基本属实,3名嫌疑人已被治安拘留。这些年,“打记者”“抓记者”之类的恶行频频被曝光,且频率有不断加强的趋势。“保安打记者”、“司机打记者“、”娱乐圈明星打记者“、”村干部打记者。一时间,新闻记者成了高危职业。 “君子动口不动手”,拍砖,也是常用在有违常理的负面的事上,而舆论监督是国家赋予记者的权利,面对正义的报道与监督,有些人竟然对记者挥舞拳头,实在让人感到意外!这戾气何处来?又是谁给他们这样的“权利”? 众所周知,不止是以前,现阶段仍有一些人认为,新闻媒体的功能只能是“正面宣传”,忽视了它捍卫公众知情权、“守望公共利益”的一面。因此在记者进行批评报道,揭露黑幕时,有些个人和单位认为这损害了他们的不正当利益,所以对记者恨之入骨,甚至有些单位还提出“防火防盗防记者”的“口号”。 而另一方面,舆论监督涉及经济、政治、生活等诸多方面,为舆论监督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仅靠某几家单位是远远不够。亟待进一步推动新闻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新闻法律规范,完善法治环境,全面、完整地落实新闻机构依法享有的知情权、采访权,发表权、批评者、监督权,充分保障新闻机构履行舆论监督职能所有环节的各种权利。 米兰·昆德拉说过:记者的权利就是提问。记者的这个权利背后,其实是现代社会所必须拥有的舆论监督的权利,这个权利并非自上而下赋予的,而是由民众的最基本知情权所赋予的,这是合理、合法的权利。政府执法机构应保证其权利的实施和人身的安全。 与此同时,作为记者和新闻单位,在确保自身公正、公平的同时,也应该注重自我保护,首先要放下身段,放低姿态,尽可能地了解多方情况。这样可以避免矛盾的激化;另一方面,现实复杂,任何事件都不能简单地冠之对于错,记者在采访时,应保持存疑态度,听取多方意见。 总之,记者是一个对智商和情商都要求颇高的职业,任何情况下,作为记者,都应坚持新闻理想,而保护记者不是理想,是现实,更是执政能力。 |
相关阅读:
- [ 05-20]老百姓就是最好的“挑刺工”
- [ 05-20]“打记者”的原因需深挖
- [ 05-20]“挑刺工”暗访学会“全副武装”
- [ 04-01]市委书记暗访引发市容整治风暴不足喜
- [ 04-01]一个好制度胜过十次暗访
- [ 11-28]安全生产,用好“暗查暗访”这把尖刀
- [ 10-09]节日吃喝的“某”单位到底姓啥名谁?
- [ 09-27]暗访之后的庸懒散奢谁来管?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