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就是传说中的曾厝垵文创村,很惭愧以这样的理由进入大家视野。的确,有人的地方不仅有江湖,还有垃圾。尤其是像我这样远近闻名的文艺之地,慕名而来的游客除了留下赞叹之外,自然也会留下垃圾。这本来不叫个事儿,再多的垃圾只要按规定扔进垃圾桶,也就不是问题了,我依然还会是那个受大家喜欢的文艺“小清新”,可让我难以接受的是,一些商家宁可看着游客把垃圾随地乱扔,也不愿意让垃圾桶摆在自家门口,这不是给我添堵吗? 这样不通情理,是不是太过“忘恩负义”了?且慢说你们所谓的“垃圾桶会影响生意”的解释是不是成立,退一步讲,就算垃圾桶真的很碍眼,是不是也该表现出应有的宽容?要知道,商家的生意之所以火爆,就是因为我的“艳名在外”吸引了大量游客。垃圾桶的存在可以最大程度地帮我保持“美貌”,你们要对垃圾桶眼不见为净,却要让我付出因垃圾而“花容惨淡”的代价,对于我来讲,这样的成本是不是太高了? 再说了,一个遍地垃圾的曾厝垵文创村还文艺得起来吗?一个垃圾遍地的曾厝垵文创村还能小清新吗?这样金灿灿的招牌被垃圾毁了,还会有游客登门吗?如果真的到了那一天,恐怕你们连后悔药都没有地方去买。上至管理部门,下至你们,个个都要为我的沦落买单,但不知,你们是否做好了和我“同归于尽”的准备? 套用流行句式,“待我垃圾遍地,一起被弃可好?”如果不好,请尽快想办法,究竟是商家主动让步给垃圾桶一个容身之处,还是管理部门开动脑筋拿出更好的点子来?不过需要提醒的是,请一定抓紧完成,因为就目前这个状况,我恐怕等不了太久。 |
相关阅读:
- [ 05-19]洋垃圾中淘外币,有必要追究刑责?
- [ 05-16]方法论不过关,结论就“免谈”
- [ 05-14]垃圾费捆绑水费分类依然无解
- [ 05-14]突破“垃圾”困局,需变革管理格局
- [ 05-13]科普行动解决不了邻避思维
- [ 05-13]垃圾费捆绑水费 利收费也应利分类
- [ 05-13]解开垃圾焚烧的“心结”
- [ 05-13]公众为何害怕与“垃圾焚烧厂”为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