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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挑刺工”不如开门监督有一查一

2014-05-20 08:39:37 郭文婧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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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着包包,走进派出所,咨询如何办户口。离开,返回,听录音,填好“行政效能暗访测试情况表”,直送县纪委监察局。这是“挑刺工”李开鹏的一次暗访“挑刺”过程。四川眉山市丹棱县“秘密”选聘了像李开鹏这样的40名“挑刺工”,名单只有两个人知道,身份一旦“暴露”就要被调整出名单。(5月19日《华西都市报》)

驱散干部作风“雾霾”,想出创新举措固然很好。而且,这种做好了保密准备的暗访,短期内可能还会效果不错。但是,聘请“挑刺工”做法的合法性在哪?能否持续下去?能否真正形成长效机制?恐怕还需要琢磨。实际上,与其别出心裁推出注定遭遇“质疑”的举措,不如推而广之,开门监督,人人都是“挑刺工”,有一查一,查实一个处理一个。

显然,“挑刺工”并不是县纪委监察局的编内人员,这就有两个疑问需要破解,其一是要用纳税人的钱,纳税人是否同意的问题;即使纳税人同意,纳税人也有权要求监督这些“挑刺工”的工作,而这与目前的保密原则显然相悖。其二,如果“挑刺工”在工作过程中出现了不该有的现象与问题,谁才是责任主体呢?会不会又往这些“临时工”身上一推了事?

另外,如果不将“挑刺工”发现的问题公之于众,就既缺乏查处的充分说服力,也无法证明纪委监察局对所有“挑刺”得到的问题都公正地处理了。但如果公布,“挑刺工”的身份也就自然暴露了。群众监督,每一个群众都享有平等的监督权,纪委监察局聘请“挑刺工”之后,在一般群众监督和“挑刺工”挑刺的对待上,是否会有主次、先后之分,这也需要厘清。

政府部门的工作,每一个职位都有明确的职责要求,都有基本的职业道德规范,刻意“挑刺”本就大可不必。从另外一个角度看,每一个群众都有监督政府的权利,都是“挑刺工”,如果不能把群众的意见都和“挑刺工”的意见等同对待,又怎能保证每一位政府工作人员都把每一个办事者都当作服务对象,想其之所想,急其之所急,给予主动作为的服务?

因此,把每一位群众都当作主人,真心重视他们的意见,做到有回声、有处理,把群众培养成最好的“挑刺工”,政府部门的每一位工作人员也就自然会如履薄冰、兢兢业业了。如果大多数群众都没有意见,那就只有能说明,政府部门的每一个人的服务都很好,这种情况下再设“挑刺工”也没必要;或者群众意见反映了也没有用,只能用沉默抗议。如果真实情况实属后者,与其设“挑刺工”,不如好好反思过去的工作疏失。

其实,干部的作风怎么样,纪委监察局只要到网上搜一搜就知道大概。聘请“挑刺工”的做法,注定只是特殊时期的特殊办法。从长效工作机制来说,真正应该发力的该有三方,一是搭建意见反馈举报平台,让每一个群众都可以提意见;二是建立公平公正的查处机制,对每一位群众的意见都一查到底;三是真正将评价权利交给群众,由群众来评价政府部门的工作质量,决定官员的发展升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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