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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政府办公用房成地标”应口惠而实至

2014-05-05 07:51 长江日报 来源:长江日报责任编辑:林雯晶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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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四川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必须体现庄重、朴素、实用、安全、节能的原则,不得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同时,外立面不得搞豪华装修,内装修简洁朴素。必须符合土地利用和城市规划要求,从严控制用地规模,严禁超标准占地、低效利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5月4日《京华时报》)

一边是豪华办公楼,一边是破败的学校,如此巨大的反差,自然会引发公众的不满和诟病。在“普通的办公楼里办公”应当成为常态,然而,除了“政府办公楼不能成为地标”是一种基本的政治要求,关键在于严格程序的把关,使得“欲奢而不能”。

禁而不实却是一个迟迟未能解决的问题。自1988年《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颁布以来,国家层面发布了11个政府性楼堂馆所管理文件。然而一些地方依然无视中央的三令五申,想着法子搞变通,大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把戏,导致违规修建豪华办公楼呈现泛滥之势。

令行而禁不止,关键在于缺乏必要的保障措施。对于超标修建和装修办公楼的行为,一方面缺乏相应的约束和制约机制。由于政务财务的不公开透明,建与不建外界无从知晓,也使得其缺乏监督的着力点;另一方面则是问责力度的偏弱,使得违规行为承担的风险较小。尽管违建行为泛滥成灾,一些地方还比较严重,但多是“自罚三杯”式的通报或者整改,很少有人为此付出政纪党纪的代价。没有配套措施的跟进,再刚性的禁令也就成了摆设。

解决不了超标准和超范围修建的问题,办公楼的奢华化没有得到解决,再谈所谓的“不得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其前景更难言乐观。更甚的是,何谓“标志性建筑”,并没有可以操作的标准和依据,最终也不过是权力者的自话自说。“禁政府办公用房成地标”不能口惠而实不至,与其不断强调“标志性建筑”之虚,还不如在规范楼堂馆所建设上多下功夫,没有了豪华之建和超标之修,又何来“地标性建筑”之禁的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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