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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珍贵野生动物要先给“吃货”去保护伞

2014-04-23 16:30 廖立湖 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林雯晶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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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珍贵野生动物将担刑责”的新闻,昨日在网上引起热议。福州一些餐馆、会所是否还在销售珍贵野生动物呢?昨日下午,记者暗访了福州几家高档餐饮会所,发现一些会所还在偷偷销售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穿山甲。(4月23日《东南网》)

以前非法猎杀收购濒危野生动物面临刑责,今后吃珍贵野生动物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为保护珍贵野生动物又提供了一条法律依据,虽说存在界定难、执行难等问题,但还是意义非凡。没有消费市场,自然不会出现买卖珍贵野生动物的行为。对食客进行追责,能从源头上控制猎杀销售野生动物的行为。笔者以为,要解决界定难、执行难等问题,先要给“吃货”去掉保护伞。

首先是加强对餐饮行业的监管。没有高端会所等这样的隐蔽场所,食客们就少了层最可靠的保护。这就要求林业公安局、工商部门等加大督查力度,增加餐饮行业这方面的违法成本,发现一起,严查一起,严惩一起。

其次是加强对特种养殖的管理监督。法律严格,必然会让买卖销售“享用”珍贵野生动物的行为更加隐蔽。最容易浑水摸鱼、以假乱真的,就是特种养殖户。对此,一要严格审批养殖申请,明确人工养殖与野生猎捕之间的担责区别;二是要对养殖户养殖情况做好登记管理,方便随时查询。没有了特种养殖户这层保护,餐饮店进货渠道就只能是走私,很明显,走私风险要大得多。

三是要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去掉食客本身带在身上的“保护伞”。能“享受”珍贵野生动物的食客,大多数非官即富。对于敢无视国法的顽固分子,只要有群众举报,就要彻查,对违法行为“零容忍”。去掉某些人的官本位思想,赶下特权的神坛,社会反响就会积极有效。而普通食客,因为“坐牢”的违法成本实在太大,只要执法严格,“享用”也只能“心有余”而“胆不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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