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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预算法:“经济宪法”要注入民众期待

2014-04-22 07:32 周俊生 来源:广州日报责任编辑:林锦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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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我国预算法修正案草案,终于进入了三审。这部规范政府财政资金运用的法律,由于在一些关键之处难以达成共识,致使修订两度搁置,跨越了10年之久,历经三届全国人大,在我国经济部门的法律修订方面创下了马拉松纪录。而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政府部门花钱越来越大手大脚,特别是“三公经费”已成天文数字,另一方面无论官方还是民间,对遏制政府乱花钱已经建立了广泛的共识,预算公开,尤其是“三公”经费公开,接受民众监督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在此背景下,预算法修订进入三审,可视为一个突破性进展。

预算法素有“经济宪法”之称,我国现行的预算法是从1995年开始执行的。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臻完善,这部预算法很快出现了不适应的问题,因此,从2004年开始,就启动了预算法的修订,曾吸引了将近2万人参与,征集到33万条意见,在全国人大迄今所有公开征集意见的60部法律中位居第二。

民众之所以关注预算法修订,是因为这部法律虽然规范的是政府财政资金,但由于财政资金的来源绝大部分直接来自纳税人,政府的账本其实就是民众的账本,因此,在预算法的修订中,应当注入民众期待,将民众的期待法律化。

我国政府财政资金使用的一个最大问题是对各部门的预算过宽,导致很多部门每到年底就会出现“突击花钱”的现象。而这种现象之所以产生,则在于各部门提交的预算比较笼统,缺乏细化的、可监督的具体内容,这使得民众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无从着手。比如,最近几年,按照中央的要求,各部门都公布了“三公”经费,但通常只是笼统的一个数字,而没有明细的账本,民众无从判断这个部门的钱花得是多了还是少了。预算法作为一部原则性的法律,虽然没有必要对此作出细化规定,但应该体现出这方面的立法精神。

另外,最近几年,有关社保基金、养老金入不敷出的议论不绝于耳。事实上,政府对于社保基金和养老金的不足早就作过由财政资金支持的承诺,但只是政府部门的表态,未曾形成法律,因此总是能引起各种各样的议论。在老龄化社会越来越逼近的趋势下,我国老年人的养老支出依赖现有的社保基金来解决已经缺乏现实性,政府财政资金的支持将是越来越清晰地表现为常态性事务。既然如此,预算法中就应该明确,将弥补社保基金、养老金的不足列入政府预算,以消除民众之中因不了解实情而引起的不安情绪。

周俊生(财经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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