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广州市越秀区光塔街城管协管队长刘伟回家时,被六名手持铁棒、戴着口罩的男子从身后袭击。据刘伟回忆,袭击他的人中有曾经整治过的小贩。4月16日上午,广州市城管委主任危伟汉回应此事称:“广州现在的小贩已经和一般意义上的小贩发生了一些变化,团伙和黑社会性质的小贩会更多出现。”(4月17日《南方都市报》) 城管和商贩的纠纷,早已是“剪不断,理还乱”。一方面,城管暴力执法,给商贩带来敌意;另一方面,也的确存在不良商贩,违规经营却仍然蛮横嚣张。同时,商贩群体中,黑社会团体的存在也不可否认。普通商贩往往既要面对“白道”,也要应付“黑道”。只不过在面对“白道”时,不管是黑社会商贩,还是普通商贩,他们的利益是一致的。因此,城管队长被围殴,与其说是黑社会小贩团伙的报复,不如解读成小贩的“联合反击”。 你对我野蛮执法,我回敬你暴力袭击,这是“丛林法则”在起作用。法制社会下,“丛林法则”在城管和商贩之间复活,二者都有“功劳”。一来,城管队伍中个体权威泛滥,无视法的权威,按自己的脾气性格,暴力执法;二来,商贩受到城管欺压,同样“以牙还牙”,也是在根据自己的法则行事。这样的“丛林行为”,受到很多人的推崇,因为它能很好的让人宣泄情绪。然而,这背后却是法治的缺位。 “丛林法则”上演,法治规则自然就被无视。法制社会的建设,一切事务都应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普遍的法律意志为准则。无论是在何种社会关系当中,唯一公平与公正的权威便是法的权威。然而目前,无论是城管还是商贩,都缺乏这样一种对法的敬畏。不管是野蛮执法,还是暴力袭击,都体现出法治意识的淡薄,个人意识的浓厚。城管要依法对商贩进行管理,商贩也不能违规违法经营。在发生纠纷的情况下,任何一方都不能触碰法律红线。一旦越过底线,相应机关必须依法严肃处理。这样,法律法规的权威才能得到回归。 “丛林法则”是法治文明的敌人。构建和谐文明的法制社会,必须把“丛林法则”彻底扼杀。遗憾的是,现在一些人心中的“丛林情结”,盖过了应有的法治意识,在许多个人或者群体的社会行为中,“丛林”的印记依然时有出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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