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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暗藏的真风险难一笑了之

2014-04-14 11:06 卞广春 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林雯晶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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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避限购令买房,厦门赵女士与刘先生夫妻二人在5年前“假离婚”。如今感情破裂,妻子才提出要执行5年前签的离婚协议。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这对夫妻的《离婚协议》有效,判令刘先生支付50万元。法官提醒,千万别为一时的利益而钻法律的空子,否则,一不小心弄假成真毁了婚姻,搞不好还要赔房赔钱“净身出户”。(4月13日《海峡导报》)

离婚是人生经历的一种无奈选择,甚至是痛苦抉择。但赵女士与刘先生本是一对“模范夫妻”,为了规避限购令政策,以“假离婚”方式,实现了真离婚的结果,却让人一言难尽。如果“假离婚”可视为一种用足政策的市民智慧,那么,真离婚算不算悲剧?

现实中,“假离婚”屡见不鲜。比如,拆迁补偿,离婚后一家算两家,可以补得多一点;房地产调控时,一个家庭第二套房贷款享受的利率较高,离婚后一家变两家,首付只需30%……有的地方,分配、分房政策也曾引起离婚潮。年轻的离婚,年老的也离婚,真离婚的夫妻脸上布满忧愁,假离婚的夫妻可能是手牵着手儿,有说有笑地办理离婚手续。都说离婚不是儿戏,这种高高兴兴离婚的方式,为了一己私利,哪里能把家庭的解体或重组放在心上?

政策是抽象的,生活是现实的。在看得见摸得着的利益面前,婚姻的变故可能是不可理喻的。政策时常对“假离婚”现象助力发威,平民百姓却应当想到例外情况。因此,出台政策,应该避免鼓励人们“假离婚”,让每一个社会细胞平等而有尊严地生活;同时,市民在“假离婚”时,更需引起警惕,避免因政策诱导滋生的婚姻家庭风险。

这让人不由得想起《红楼梦》中的一副对联:“假作真时真亦假,无为有处有还无”。把假的当真的,真的也就成了假的,反之亦然。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事情似是而非,真真假假,虚虚实实;婚姻人生,更是让人眼花缭乱,真假难辨。赵女士与刘先生“假离婚”开始,或许是一出喜剧,但却以真离婚结束,显然又是一出悲剧。看到刘先生在法庭上喊冤,与其说是被政策或法律戏耍了,不如说是道是有情却无情。假离婚暗藏着的真风险,难让人一笑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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