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环境,要求村民把生活垃圾倒进河道,这实在是一个馊得不能再馊的主意。有关新闻后面附带的短评,已经入木三分地剖析了这个馊主意的荒谬之处,并一针见血地指出:这是“目光短浅、损人利己、自私自利,而且违法”。 其实,用不着太多的思考和推理,大凡头脑正常的人,都可以看出这条“奇葩通知”与村委会脱不了干系。退一步讲,就算不是它张贴的,它至少也负有失察的责任。但是话说回来,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几乎为零的状况下,村民即便不“响应”村委会号召,不把垃圾扔进河道,又该如何处理这些天天都在产生的垃圾呢? 村民的办法无非就是把垃圾倒在家门口烧掉,或等晒干了拿到柚子园里当肥料。只有逢年过节,村委会才会挤出一点村款,集中处理垃圾。平心而论,“奇葩通知”要求把垃圾倒进河道,其实也是一种无奈之举。焚烧与积攒,显然不是解决垃圾问题的治本之策,更不是维护村容村貌,治理环境污染的有效途径。 换言之,黄田村是有这么一条河流,又恰好有人出了这么一条荒唐无比的馊主意,才“有幸”被晒在网络上曝了光。但毫无疑问的是,一定还有更多村子的更多垃圾,令村民和村委会束手无策。其实,又岂止是垃圾处理和环境保护,诸如教育、交通、医疗、能源等公共品的建设和供应,农村和城市都相差甚远。 农村和农民,对中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做出了巨大的牺牲。城市反哺农村、支援农村,是义不容辞的责任。解决农村的公共品短缺问题,政府必须出手,财政必须出血。清洁工、环卫车、垃圾站、处理场,乃至各种现代化的垃圾处理设备,城市有的,农村也应该有。不如此,新农村建设从何谈起? 批判“奇葩通知”很容易,治理垃圾污染,就太不容易。因为,这不但是政府的责任问题,更是城市和农村之间的利益再分配问题。说白了:农民作为消费者,也是纳税人。凭什么,在垃圾处理问题上,农村就不能享受城市的“待遇”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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