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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坚持原则不能怕得罪人

2014-04-09 15:24 戚太世 来源:人民日报责任编辑:林雯晶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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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尤其是担负一定领导责任的党员干部,要想做好工作、干好事业,总是免不了要得罪人的。是否敢于坚持原则、不怕得罪人,是衡量党员干部党性强不强的重要标准之一。

这是因为,党员干部做工作、干事业总要遵循一定的规则。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原则,就什么事情也干不成。而原则、政策、规定总是从做好工作的需要、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制定的,总有一定的“杠杠”。因而,只要坚持原则,就会在推进事业发展和维护人民利益的同时,触及和影响少数人的利益。这就产生了敢不敢、怕不怕得罪人的问题。

对此,大多数同志能够以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敢于坚持原则,敢于批评、抵制不正确的行为和现象,不怕得罪人;但也有少数同志对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考虑较多,宁可放弃原则也不愿得罪人。其实,谁也不得罪是不可能的。若是怕得罪少数人而不敢坚持原则,就会损害党的事业、损害人民利益,最终就会得罪多数人,得罪广大人民群众。

怎样才能做到敢于坚持原则、不怕得罪人?一要牢记党的宗旨,摆正人民利益与个人利益的位置。无私才能无畏。只要把人民利益放在至高无上的位置,就不怕得罪那些违反党的原则、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人。二要加强党性修养,正确处理党性与人情之间的关系。共产党人并非不食人间烟火,也并非无情无义。但讲情义要分场合,要在符合党的原则的范围内通情达义,决不能因碍于情面、怕得罪人而丧失党性,决不能拿原则做交易、用党性换人情。三要坚持以身作则,处理好正人与律己的关系。不敢得罪人的人往往存有私心,有自己的“小算盘”。“打铁还需自身硬”,正人须先正己。应勇于改掉自身存在的那些不符合党的原则的思想和作风,勇于对亲友和身边人的不当私欲说不,以自身的模范行为体现党的原则,带动更多人坚持原则。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都应严于律己、率先垂范,这样才能理直气壮地抵制和反对“四风”,维护党的肌体健康。

当然,敢于为坚持原则而得罪人,也要讲究工作方法。我们不怕得罪人,但更应千方百计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团结更多的人齐心协力地推进党和人民的事业。一个优秀的领导干部应既敢于坚持原则,又善于坚持原则;既敢于得罪人,又善于引导人、教育人、感化人、团结人,从而最大限度地凝聚改革发展的正能量。

《 人民日报 》( 2014年04月09日 07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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