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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治“买分卖分”先除“执罚经济”

2014-04-09 09:31  张西流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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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越来越猖獗的“买分卖分”现象,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大对违法图片的审核力度,核实前来处理违法的驾驶人和违法当事人是否一致,打击非法中介,遏制“买分卖分”现象。(4月8日《新京报》)

不可否认,“买分卖分”现象猖獗,非法中介横行,首先源于一些交通违法者的利益冲动。然而,交管部门“以罚代法”,为“买分卖分”产业链提供了赖以生存的现实土壤,却是不争的事实。可以说,不少地方对交通违法行为“以罚代法”,将交管部门与司机之间的管理关系,异化为一手交钱、一手免责的合作,而神圣威严的交通法规,成了一些地方交管部门敛财的“提款机”。因此,若要整治“买分卖分”乱象,首先必须铲除“执罚经济”。

公安部重新修订《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旨在提高交通违法成本,遏制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彰显了“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原则。特别是,祭出“司机闯红灯一律扣6分”等一系列的“史上最严交规”,出手准,下手狠,一下子打到了交通违法的“七寸”。然而,此规定正式实施后,被一些地方交管部门“只罚款不扣分”的执法行为,曲解得面目全非了。可见,法律的触角延伸到哪里,一些执法部门的“执罚经济”就渗透到哪里。

众所周知,罚款本是通过经济手段来震慑和惩戒违法违规者,从而达到减少交通违法行为,维护交通安全的根本目的。然而,交管部门大兴“执罚经济”,等于可以“花钱买违法”,实际上等于纵容了交通违法行为。因此,“执罚经济”不除,各种只顾及部门利益而无视公共安全的执法手段,就会层出不穷。

特别是,以罚代法,不仅破坏了法律的严肃与公正,败坏了社会风气,而且损害了政府自身形象,进而失信于民。可见,立法并不是万能的,交通环境的整治,民众公共安全感的提升,还是要从执法部门自身抓起,从提高公共管理水平,改进执法理念做起。各地交管部门应反躬自省,摒弃“执罚经济”,维护好执法为民的形象。更重要的是,对于交管部门一些“不成文规定”,肃本清源,才是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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