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在闲置时间段开放停车位,实行“错时停放”既能有效缓解市民停车难,又能使特定时间和地点的停车位充分利用,同时,也是当下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务实举措,更是对《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的积极响应,应是老百姓喜闻乐见的事儿。 但是,在实际运作当中,真正公开实行“错时停放”的单位寥寥无几。追根溯源,无外乎是管理人员担心不良车主赖着不走,让机关内部车辆在上班时间无处停放。这无疑会为他们带来管理难度,且着实容易扰乱正常的办公秩序;另一方面,一旦公开“错时停放”就需要报备,停车位的收益也需要上缴财政。可是,单位却可能需要增加管理人员,收入还不够支出。如此一来,机关单位怎会有开放的积极性? 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错时停放”处于“叫好不叫座”的状态,一些单位尽管态度“暧昧”,但却默认着偷偷开放的事实,试图逃避停车费征收上解,以此来变相增加保安的福利待遇。这类违规行为“暗度陈仓”,说到底,就是部门管理和利益纠葛在其中作祟。 因此,笔者认为,不如将因开放停车位所增加的成本如实上报,向相关主管部门交底,采取收支两条线,以达到收支平衡。至于停车管理秩序的问题,完全可以通过建立信用评价、契约管理,对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停车的车主实行预警机制,对屡教不改的取消续约或提高惩罚性延时收费等手段加以约束。事实上,大多数车主都能积极配合,按时停车,这也为公开“错时停放”创造了良好外部环境。 公开开放停车位是为民排忧解难的民生大问题,机关、事业单位应该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破除“宁缺勿滥”的“特权”思想,趋利避害。结合反“四风”对接“地气”,光明正大地公开“错时停放”,展现“为民、务实、清廉”的工作新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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