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广州市海珠、番禺、白云、越秀、从化一些区街的居民反映,拿材料去居委会申请办理“单独二孩”准生证时,却被要求签订结扎协议,承诺生完二胎后必须结扎,不然不发准生证。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计生部门强制要求结扎的做法是不允许的。(4月4日《北京青年报》) 计划生育是国策,“单独两孩”也是国家政策——只有符合“单独两孩”条件的,可以申请生育二胎。然而,在广州的一些地方,竟然要求“生两孩必须结扎”,这是哪门子规定? 我们知道,结扎是一种避孕措施,可避孕措施也有多种,比如,避孕套、上环等,为啥非得结扎不可?医学上说,男性结扎是一种永久性的避孕方式;女性结扎是输卵管结扎,是绝育术的一种。也就是说,人做了结扎手术后,就失去了生育能力。牺牲生育能力来避孕,这个代价似乎太不人道。试问,万一结扎后出现意外,需要再生育,怎么办? 再说,生育两孩后必须结扎,这是国家的政策里没有的“规定”。谁也不能违反国家政策,采取任何手段对国家实施“单独两孩”施加阻力。这么做是违反国家政策,就是违法。夫妻生育孩子后选择哪种避孕方式,应该出于自愿而不能强迫。 那么,何以出现“生两孩必须结扎”的怪象?笔者以为,原因有二。一是,把国家政策和法规当儿戏,对政策法规缺乏敬畏心理;二是,“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思想作祟,导致基层计生人员滥用权力,乱用权力。 因此,为杜绝“生两孩必须结扎”这样的怪事发生,虽是老生常谈,但还是要加强法纪教育,筑牢制度藩篱,让工作人员坚守法制底线;同时,规范基层机构手中的权力运用,把权力切实关进制度和法律的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赋予人民监督权。如此,对政府而言,法无规定不可为;对百姓而言,法无禁止皆可为。在“单独两孩”政策的顺利推行上,这两句话同样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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