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湛江市公安局在雷州破获一宗非法猎捕、宰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缴获刚被宰杀的老虎1只、虎制品若干。(3月26日《南方日报》) 要在某个地方宰杀老虎,按理来说,这可是个动静蛮大的事情。这种动静不是老虎的啸吼捣腾出来的——它们已被专业的犯罪分子用麻醉、电击的方式弄成了“病猫”。这种动静是指从运输到分流,再到屠宰,以及销赃等一系列流程的暴露。毕竟,从屠杀老虎的“视觉盛宴”,再到贩卖虎骨虎肉的趋之若鹜,稍有耳闻尚且淡定不了,怎奈屠杀了十只之后,才终于有犁庭扫穴的动静。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而惧之。“不畏”是为了百分百以上的暴利铤而走险。那位曾经是杀猪,如今是杀虎的屠夫,用拒捕跳楼来证明了这一点。在他背后,那些被杀虎产业链裹挟的人们,不能简单地贴上“看客”或者“消费者”的标签,企图置身事外。一只老虎在被生吞活剥之后,就能创造出至少十万的利润。违法者猛于虎,那执法者又该有一番怎样的说辞呢? 今年年初,关于“广东花都当街卖虎”的新闻图片引发强势关注。只是事后,相关部门认定这是一则旧新闻,且事发地点被冠以多个“名号”。于是,这样一封“举报信”就在众声喧哗之后消弭于无形。现在,我们都当一次事后诸葛——如果当初,有关部门不是拿对付谣传的态度敷衍了事,而是抱着“宁错勿放”的心态去较真查实,或许就不会再有虎受害,也是一种善举。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当姚明、成龙说这话的时候,未必能对对虎骨壮阳、虎肉尝鲜有着本能偏好的人群产生丝毫影响。用道德去唤醒,有良心去发现,并不能使残杀野生动物的劣行有太大的改观。相反,某些时候,正因为法律的缺席,使这些道德惩戒无法触及这些人的骨头,所以,他们才长出了对老虎动刀子的胆。 有了杀害就有了买卖。和那些非法吃猕猴、穿山甲的食客不同,能消费得起老虎的,恐怕鲜有平民百姓。就拿新闻中的一个段落所说,“老板知道有些公务员喜欢这个,就拿来送礼。”在投其所好和胆大妄为之间,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一而再再而三地被搁上案板。实际上,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早有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我为刀俎,其为鱼肉。规定有了,但却依然有人能够在夹缝中行走,在“打击”中全身而退。这一出手就拿下了十余只老虎的性命,深谙丛林法则的老虎恐怕不懂人类世界的凶险,为此,我们更不应该让法律的淡薄,在自己的世界中上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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