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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删别想走”:谁允许公职人员匪气冲天?

2014-03-20 09:25 林君龙 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林锦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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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宿迁的一辆制式警车却大大咧咧地斜在停车位上,与旁边停得整齐的车辆相比实在大煞风景。宿迁市民李先生看到后用手机拍下了这一幕,没想到却被该警车驾驶员拦住去路,声称:“不把照片删了就别想走!”(3月19日《现代快报》)

最近,宿迁在大力整顿交通秩序。为了方便市民停车,相关部门在路边设置了大量的机动车停车位,还通过各种途径,对其进行宣传。比如,市民停车要按照箭头方向进行,将车停在线内等,否则,就要吃处罚了。市民要遵守规定,公务人员也不该免俗。

有市民发现警车公然乱停车,扰乱了交通秩序,于是,他才用手机拍照。这是在合法地行使公民的监督权力,本无可厚非。“不删别想走”的“呵斥”,又是为了哪般?

涉事的两名警察不以为公民监督权为上,反而想着,这照片要是被发出去了,岂不是丢了身份,搞不好还得落个停职、免职,那还了得?于是,便有了“谁让你拍照的?赶紧删掉!”“不把照片删了就别想走!”但俗话说“马路朝天,各走半边”,警察居然要让合法行使监督权力的公民不删照片不能走,这冲天的匪气是谁给的权力?

能说出如此“匪语”,一方面是当事警察骑虎难下。自己作为执法部门的人员,却带头违规。被逼出此言也算他们还有点廉耻之心。但他们却想以自己手中的公权力,来掩盖自己所犯的错误,一怕担责,二怕受罚,难免一错再错。既然违章停车已成事实了,就应该对发现问题的民众予以解释、道歉,并迅速整改。这才是人民警察该有的素质。匪气十足的喝斥实在让人失望。

另一方面,满口“匪语”反应出两名当事警察对民众监督权不以为然,肆意践踏。既有规定,公职人员就该带头遵守,执法者违法违规本就是大忌,民众的监督权是法律赋予的,也是对执法者保持社会监督的内在要求。否则,有点权力的执法者就会无法无天,那还了得?更何况,警车显然是用来处置警务的,私自开来买菜还违规停车,涉嫌公车私用。如此行事,还想压制社会监督。只许州官放火,不让“百姓点灯”,岂不是错上加错?

显然,该公安局只对涉事的其中一位驾驶员进行50元的处罚,并对该名市民表示,愿意登门道歉,未免有点太过敷衍了吧。执法者若不能带头遵守相关规定,还有何脸面要求民众遵纪守法?公车私用加违规停车,执法者还对前来监督的民众恶语相向,仅仅就50元罚款就能了事的话,还谈什么“打铁还需自身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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