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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蝇少于3只是“拍脑袋”拍出的标准

2014-03-20 07:47 李建波 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林锦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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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株洲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株洲市城区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和质量标准》。文件明文规定,每座垃圾中转站的苍蝇数量必须少于3只,引发网友热议。(3月18日《长沙晚报》)

垃圾中转站的苍蝇数量必须少于3只,规定一经公布,就引起网友热议。苍蝇是人尽皆知的害虫,其携带多种病原微生物,危害人类的健康。制定垃圾中转站的苍蝇数量标准,目的在于提升城市环境卫生质量,以保证市民的身体健康。可是,如何数苍蝇却成了问题。

苍蝇善于飞翔,且移动速度较快。如果在检查的时候,一名检查人员说看到了苍蝇,另一名可能没有看到,或者待他们发现后,苍蝇又飞远了,这些情况,应该如何处理?苍蝇有卵、幼虫(蛆)、蛹、成虫四种虫态,“苍蝇数量必须少于3只”是否包括所有虫态?再者,苍蝇在早中晚的活动规律不同,不同时间进行检查,结果也不尽相同,如何具备可比性?

因此,“垃圾中转站的苍蝇数量必须少于3只”,规定的可操作性不强,更没有考虑到抽样问题。既然有数量上的要求,如果无法执行,所谓的“质量标准”就很有可能成为一纸空文。

事实上,规定垃圾中转站中的苍蝇数量,强调的是用目测形式检查中转站否达到标准,这应属于昆虫计数方法中的目测法。它不仅不准确,也不科学。中转站的面积有大有小,列出这种标准,对面积大的单位如何公平?据笔者了解,监测苍蝇的密度,可用笼诱法、粘蝇纸法、人工小时捕打法等,且每一种方法都有严格的监测规程,且要求监测者严格照“章”办事,统计分析数据。如此,才能反映客观情况。相比之下,目测达到标准,如何具有实际意义?

所以,如此规定,恐怕是有关部门拍脑袋“拍”出来的。当然,部门人员可能囿于知识,而对昆虫计数不甚了解。可是,他们在制定“质量标准”时,为何不邀请专家,或是群众共同参与?如果他们在制定标准的过程中,能够按照公共决策的程序举行听证会,并邀请专家进行论证,公众的质疑完全可以避免。可见,正是有关部门的过于自信,让公共决策的科学性、可操作性打了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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