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把腐败这颗毒瘤切掉,改革就难以进行下去。”这两天审议、讨论两高工作报告时,很多代表委员不约而同地谈到反腐问题。 反腐不仅能为改革扫除障碍,更能为改革赢得机遇。也因此,公众对反腐有了“不能停留在‘割韭菜’阶段”的深层期盼:从持续时间看,如何确保反腐败斗争以常态化的方式进行下去?从制度空间看,如何铲除腐败的土壤,净化当下的政治生态? 答案就在“法治反腐”。通过法治反腐,加强改革限权,强化监督制约,才能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彻底压缩腐败滋生空间。某种意义上说,法治反腐也意味着制度反腐,通过制定和实施法律,限制和规范公权力行使的程序和方式,在公正、透明的运行机制中,使公权力执掌者不能腐败、不敢腐败,达到减少和消除腐败的目标。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强调,各项改革举措要体现惩治和预防腐败要求。落实这一要求,有赖于法治反腐的推进。这是因为,相比其他反腐形式,法治反腐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加强顶层设计,更加强调一切皆断于法,权力法定,程序法定,更加注重发挥反腐的司法手段和司法威力,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对于公权力的引导、规范和制约作用。 以法治的方式反腐败,是消除腐败的最好方式。反腐越坚决,改革推进就越顺利。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反腐工作,就越能持续发挥震慑力,保护改革成果、优化改革举措、促进改革发展。 (王松苗刊今日《人民日报》 本报有删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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