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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义举被反咬一口 正能量须法律护航

2014-03-05 09:09 朱忠保 来源:广州日报责任编辑:林雯晶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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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珠海拟修订《珠海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条例指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见义勇为行为人的,或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一起又一起摔倒讹诈事件把道德撞得遍体鳞伤,让爱心很受伤。一个社会要形成稳定的道德秩序,要靠每个社会成员的“良知”自律,更要依靠法律“保驾护航”。

惩恶与扬善是法律的两个方面,要让“反咬一口”者付出更大成本,维护社会秩序的执法机关必须责无旁贷地“替好人说话”,旗帜鲜明地站在救人者的立场上,让讹诈者接受法律和道德的双重审判。

社会并不缺少爱心,而是缺少对爱心行为的保护。一些人想做好事却又不敢做的原因之一,是因为有见义勇为者反遭受被救助人的诬赖,甚至被告上法庭的先例,极大地伤害了爱心,打击了公众见义勇为的积极性。当道德已经无法有效地约束某种社会现象时,法律就有必要及时介入。

不少欧美国家都制定了为好心人免责的相关法律。美国、加拿大称之为“好撒玛利亚人法”,该法规定,如果受救者认为施救者是肇事者,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新加坡的法律完全站在保护施救者权益的立场上。惩罚机制规定,被援助者如若反咬一口,则须亲自上门向救助者赔礼道歉,并施以其本人医药费1~3倍的处罚。我们的刑法中,虽已有对诬陷他人和敲诈勒索处罚的有关条款,但对于惩处诬陷见义勇为者,却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因此,珠海市追究诬告者责任,有很强的现实性,是保护见义勇为的需要,是民心所向,是与国际接轨,期待能在客观上严惩诬陷行为,为传递社会正能量保驾护航。 (朱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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