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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给施暴者戴上公职“紧箍咒”

2014-02-28 07:32 梁强 张文静 来源:广州日报责任编辑:林锦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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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在其官网上就此院干警在口腔医院“殴打医护人员”事件进行了回应,对涉事者做出停职审查等处理决定。前不久,内蒙古一名驾驶无牌车的公务员竟对查车交警和协警大打出手。要杜绝此类公务人员“出手”动粗,甚至“重手”施暴事件,一定要给“有身份”的公务人员带上“紧箍咒”。

公职人员某种范围内代表着政府部门的形象和公信力,也经过一定的培训和教育,更应有着不一般的法律意识和道德修养。一旦公职人员肆意挥拳相向,展示的不仅是自己的“野蛮”行为,更有可能暴露的是其根深蒂固的特权思维,以及对人民群众赋予公职权力的蔑视。

法治社会一般民众都会以法律为言语行事底线,公职人员不仅应带头守法,也有责任从严要求自身及家人,遵从更高层次的道德规范要求。不时发生的公务人员打人事件,不能不让舆论屡屡诘问:是谁给了公职人员挥拳相向的“勇气”和“胆量”?

很明显,在此类事件中,这些公职人员的做法与中央的“三令五申”背道而驰,这不仅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影响到自己的形象和前途,更让同行群体感到“丢脸”。此类事件一旦查清后,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迅速处理涉事者,认定相关涉事者责任,该赔偿就赔偿,该道歉就道歉,该法办就法办。同时,通过抓住此类典型事件,相关部门要严厉打击这类知法犯法的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给某些习惯了仗“权势”欺人的公务人员打打“预防针”,让他们时刻“照照镜子”。

虽然目前出现的公职人员动粗事件只是个别现象,但作为公众,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充分行使法律规定权利,让不正之风无处遁形,让违规违法者无处藏身,给公务人员带上公职“紧箍咒”,这也是对公职人员最有效的保护。

(新华社记者梁强 张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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