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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确定纪念日,并非让国人铭记仇恨

2014-02-27 11:31  张姗姗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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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个人来说有些日子不应该忘记,对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来说也是如此。昨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两个决定草案,一个是确定9月3日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一个是设立12月13日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2月26日,《焦点访谈》)

将纪念日的确定和设立提升到法律程面,此举的目的何在?是否有些小题大做?

德国学者霍尔特曼说,中日争端陷入僵局,在反法西斯战争胜利将满70周年时,推出这两个纪念日“恰逢其时”。这种“软力量”的展示可能比“用军舰威慑日本侵占争议岛屿有用。”《华尔街日报》解释,“历史记忆塑造了东亚,而中国人的记忆中充满着对日本的嫌恶。”有日本媒体称,中国政府正利用二战历史在全球构筑对日包围圈。

外国媒体各执一词,而中国网民一直叫好。他们认为此类抗日纪念形式应“早点设”。然而,如果说将纪念日的设立上升到立法的高度,是为了让国人勿忘历史,铭记仇恨,笔者认为,这样的评论太肤浅,太片面。

先说中国抗战史。中国近代史是一部屈辱的历史。割地赔款,不平等条约,侵略剥削……中国人民生活在水生火热之中。毛泽东说,中国的抗日战争,是“战争史上的奇观,中华民族的壮举,惊天动地的伟业”。抗战胜利日,是中华民族经历了百年苦难之后的第一个扬眉吐气的日子。这一刻,成为中华民族由衰败走向振兴的重要转折点。

因此,确立纪念日,不是延续仇恨,而是以史为鉴,面向未来!纪念这场伟大的胜利,就是要铭记无辜死难的同胞,告慰英勇捐躯的烈士,感恩悲壮抗争的国民,激励后人奋发图强。确立纪念日,就是建立民族精神支柱,汲取民族精神力量,树立民族自信和历史自信。

再说南京大屠杀。1937年12月13日,侵华日军在中国南京开始对我同胞实施长达四十多天惨绝人寰的大屠杀,三十多万人惨遭杀戮,这是震惊中外的屠杀惨案。这一公然违反国际法的残暴行径,经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设立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和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审判,早有历史结论和法律定论。

公祭日的设立,是为了悼念南京大屠杀的死难者,和所有在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战争期间,惨遭日本侵略者杀戮的同胞,揭露侵略者的战争罪行,牢记侵略战争给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造成的深重灾难,表明中国人民反对侵略战争、捍卫人类尊严、维护世界和平的坚定立场。

然而,牢记灾难,并非铭记仇恨。俗话说,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公祭日设立的初衷,是在提醒人们铭记历史,勿忘国耻的同时,让中国人民与世界人民以史为鉴,不让战争与暴行重演。既是在向国际社会传递中国人民爱好和平、捍卫和平的决心和信念,也是表明我们要珍惜今天、珍惜和平,开创未来的决心和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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