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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气可嘉,曝光“色狼”待商榷!

2014-02-27 10:11 冯海燕 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林锦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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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傍晚,一色狼在BRT上闪电袭击一女孩臀部,同一辆车上的市民小吴勇敢站出来,追上前去拍下男子正面照并发上微博。“我愿为事件的真实性负责。”小吴说。(2月26日,厦门网)

如果小吴的陈述属实,他“勇敢站出来”的血性当然值得肯定,其敢于担当的正气也令人振奋。但是,这曝光“色狼”的行为,却值得商榷。

捉奸捉双,捉贼捉赃。说对方是“色狼”,当然应该提供相关的证据。但从报道看,小吴恰恰缺乏这样的有力指正。或因判断有误,或因反应不及,他并没有拍下骚扰实录;被骚扰的女孩选择了沉默,现场也没有人发现,并愿意指正骚扰行为。那么,就凭一张正面照,恐怕是有图无真相,如何能说明对方就是“色狼”?

相反,人家倒完全有可能出来“反咬”一口,告你诬陷,破坏其名誉,侵犯其肖像权。届时,小吴自保尚且成问题,又如何还能呵护正义?

我们可以选择相信小吴,相信他的曝光正对其人,确有其事。但是,我们能让天下人统一口径吗?我们能相信其他类似的行为吗?缺乏证据佐证与法律支撑的曝光,或给不法人士带去可趁之机。如果某天,他们以“正义”之名,在毫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曝光这个,指责那个,说路人甲是“窃贼”,说路人乙是“流氓”,说路人丙是“骗子”,如果我们同样选择信任,焉知普天下会冒出多少“窦娥”。

面对“色狼”,我们当然应有所为。比如,现场断喝、微博提醒等等。但切忌空口无凭,大肆曝光。维护正义理该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否则,雾里看花看不到真相,当心遭到邪恶的反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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