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上网流量没用完,月底被“清零”究竟是否合理?面对越来越多消费者的呼吁,作为规则的制定者,强势的运营商应当表现出怎样的态度和调整措施?人们清楚地发现,与手机流量质疑之声相伴随的,是诸多消费者心头压抑已久的不公平感。 事实上,国内三大运营商对手机上网流量实行月底清零的做法一直饱受诟病。一份由媒体与网站联合开展的调查结果显示,参与调查的85973人中,高达97.1%的受访者认为运营商将用户手机套餐流量月底清零的做法不合理。反对清零者态度鲜明:剩余的流量也是付费购买,为什么不能下月续用? “流量月清”之所以引发广泛质疑,根源在于计费机制“话语权”不对等带来的不公平感。现行计费方式之下,费用如何收取完全由运营商“大权独揽”,公众丝毫没有议价权。同时,流量套餐内外的计费标准存在巨大悬殊:上网流量超出部分需要加钱,且价格不菲;但如果用不完,却要被无条件清零。如此的不对等,消费者“不公平”之感自会油然而生。 面对消费者的疑虑,各大运营商不应置若罔闻。作为占据定价绝对主导权的运营商们,更多地聆听消费者的呼声,是一种应有的姿态,更是一种责任。当运营商把流量未用完解读为“消费者对权利的自动放弃”时,可曾想过,有多少“放弃”是出于真正自愿?又有多少“放弃”是在缺少转移、续用的途径下的无奈之举? 流量是否月清或许可以商榷,纾解消费者的不公平感却是不可或缺的关键课题。一方面,运营商的计费方式与标准应当更加阳光、公开,让消费者更清楚地了解计费依据,是否存在暴利;另一方面,也应适当汲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经验,并根据消费者的呼吁作出及时果断的调整。国外部分运营商已开放对流量转移及续用的限制,国内部分城市也曾尝试流量按季度结算,或允许将流量与朋友分享,这些又何尝不可以学习借鉴。 多一些新举措、新惊喜,少一些“被选择”、“被放弃”,消费者的信任和公平感才能逐步累积,才能少一些较真和指责,真正构建起和谐健康的互动关系。 新华社记者 梁建强 宋晓东 |
相关阅读:
- [ 02-23]律师不满手机上网流量月底清零 起诉运营商败诉
- [ 01-07]上海率先打破手机上网流量月清“霸王条款”
- [ 04-12]上网流量月底清零涉嫌"霸王条款" 非国际惯例
- [ 04-08]儿童手机上网流量爆表 家长:不是说不能上网吗
- [ 03-27]浙江拟由第三方监督电话通话时长及上网流量
- [ 06-27]手机上网流量叠加省钱省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