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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保证金如何“帮忙不添乱”

2014-02-24 17:32 张 涛 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林雯晶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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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招工,先要交一笔保证金。”近日,江苏高邮市一些服装企业遭遇难题。为了防止老板跑路,工人拿不到工资,当地政府要求企业缴存工资保证金后才能招工开工,但对于当地流动资金有限的中小企业来说,每个工人3000元到6000元的“保证金”让他们无力承担,只好暂时拖着。(2月23日《现代快报》)

近年来,许多地方都实行了工资保证金制度,通过企业预先缴存一定费用,以备发生欠薪倒闭时支付工人工资。高邮早在2008年就出台了相关政策,但多年来一直没有严格执行,鉴于去年七八个服装企业老板跑路,引起了诸多事件,当地政府才痛下决心“今年一定要执行到位”。

不过,问题也随之而来。服装企业现金流一向不宽裕,中小企业更是如此。有企业老板算了一笔账,“租房和设备钱不算,招100个人就要先准备60万,加上各种费用,一共得150万。”再加上,当地服装企业多以羽绒服生产加工为主,年初几个月几乎没什么订单,在本就没有现金收入的情况下,还要在保证原料和工资之外再缴纳一大笔保证金,这自然让企业感到压力山大。

一项好的政策,应该统筹兼顾各方利益诉求,达到一个最佳契合点。高邮市要求企业缴存工资保证金,出发点无疑是好的,但在为工人讨薪“帮忙”的同时,却或多或少给一些企业正常的生产“添乱”。目前,在产能过剩和高赋税的双重压力之下,实体经济面临空前难关。工资保证金无形中增加了企业负担,很可能成为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让企业遭遇资金链断裂的风险。如果因为工资保证金“抽血”,影响了企业的工人招聘、原料采购,从而导致生产停工、运营中断,也就难以保证工人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这显然违背了我们的制度本意。

再者,企业无论信誉好坏一律缴存工资保证金,无异于一种“有罪推定”,将所有企业全部视为可能欠薪的对象,现实中,发生欠薪跑路的企业毕竟是少数,一刀切的先交保证金后开工,无法体现“奖励守信、惩罚失信”的差异性,难以调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工人工资的积极性。

事实上,《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明确规定,“对连续拖欠劳动者工资二个月以上或者累计拖欠达三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可以实施工资支付重点监察,提交由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或者预交工资支付保证金。”由此可见,工资保证金只是一种针对欠薪企业的预警机制和防范措施,有关部门不能擅自扩大外延,推广至所有企业,泛化为常态做法,有没有病都吃药。只有充分体现奖惩原则,失信企业多缴、守信企业免缴,才能“帮忙不添乱”,既维护广大职工权益,又不影响企业正常运营。

缴存工资保证金不代表一劳永逸,行政干预之外还需市场和法律手段加以配套。一方面,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的监察力度,向社会公布恶意欠薪企业的“黑名单”,引导劳动者在求职时理性选择,用脚投票;同时,加大执法力度,让“恶意欠薪罪”落到实处,提高企业主的违法成本,倒逼其树立树立对劳动者权益的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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