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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野生动物应向虚拟空间亮剑

2014-02-24 11:07 刘建国 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林锦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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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小熊猫、猩猩、老虎、石猴……都是顶级宠物。”近日,一则号称顶级宠物销售的广告信息在一款通讯软件上出现。销售信息中提到的小熊猫是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名录》的,属于二级保护动物,在法律中被禁止作为商品私下交易。记者就此暗访发现,在几款流行的通讯软件上,小熊猫交易的信息频频出现,其价格被卖至3万到16万元不等。(2月23日《北京青年报》)

从根本上看,野生动物买卖猖獗的重要原因,就是网络空间具有虚拟性,从而为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披上了隐形衣。在虚拟空间里,不管是买家还是卖家,都能以隐形身份从事交易,加大了相关部门监督查处难度,而打击也变得难上加难。

随着互联网络的普及和应用,网络已深入人们工作、学习、生活的方方面面。网络非法交易行为也逐年大幅上升。根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网络犯罪案件的发现率与发现案件的立案侦查率均处5%以下,可见网络犯罪的形势严峻。而野生动物交易行为,并不属于严重的违法或犯罪行为,加之网络交易的隐蔽性和虚拟性,更是让这种交易行为呈现蔓延趋势。

针对这种情形,若要从根本上杜绝野生动物交易泛滥的行为,仅靠打击动物流出源头和饲养人员,无异于大海捞针,很难产生实效。那么,应该通过什么方法和手段才能减少抑或杜绝野生动物交易行为呢?就笔者来看,关键还是要做到对症下药,在监督和治理网络空间上做足文章。

一方面,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互联网上交易野生动物行为做出明确规定。目前,相关法律规定过于概括和宏观,可操作性不强,不利于网络的监管、预防与打击。通过完善法律法规,能够赋予有关权力机关在一定情形下有权对网络上的信息和通讯进行监听、截取,便于取证。结合我国网络不法行为迅猛增长的态势,还可以完善网络立法,为虚拟空间构建法律保障平台,为阻止野生动物网络信息联络提供法律依据。

另一方面,亟需加大网络空间交易行为的打击力度。网络交易中,数据不可能独立的存在于互联网中,它的传输和保存必定要借助网络运营商、网站、服务器租赁公司等。只要公安机关能牢牢的监管住这些为网络提供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就能更快的抓获不法交易人员,同时能够及时发现不法信息并将其拦截删除。网警则要加大对网吧等互联网公共服务场所的管理,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安装定位跟踪系统、信息过滤系统等管理软件,防止有害信息的传播和蔓延。同时,加大网络运行监控力度,对各类聊天室、BBS论坛等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删除各类虚假、有害信息。

诚然,网络具有的虚拟性,决定了网络空间里的野生动物交易具有极大的隐蔽性。但是,只要以虚拟网络空间为突击重点,以强有力的手段和措施进行布控和查处,就可以阻断野生动物的交易途径,从而起到釜底抽薪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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