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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场指挥配豪车”凸显制度尴尬

2014-02-20 15:26  张  涛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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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晚,有网友发帖举报陕西省渭南市中院有一辆奥迪Q5警车,并称该车是法院领导用车。对此,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回应,这辆车是刑场指挥车,曾由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使用,八项规定实施后只用于刑场指挥和节假日值班。(2月19日《南方都市报》)

面对超标公车这一顽疾,公众多少有些审丑疲劳,见怪不怪。渭南中院配备豪车风波之所以引发关注,焦点已经不在豪车本身,而在于官方的雷人回复。买几十万的奥迪Q5是为了刑场指挥,这简直是在侮辱公众智商。刑场指挥只是一般执法活动,又不是爬雪山过草地,犯得着买如此高档的SUV吗?打个比方,“刑场指挥配豪车”就是活生生的“高射炮打蚊子”,这样的大材小用难道还不算超标吗?

不过,雷人归雷人,“刑场指挥配豪车”的回应并非黑色幽默,而是折射出现行公车管理的制度尴尬。2011年出台的《党政机关公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对于一般公务用车的配备标准作出了严格规定,具体到排气量、价格,但对于执法执勤用车,仅仅提到“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应急救援、警卫和特殊地理环境等因素外,依照一般公务车标准配备。”一个“等”字,留给一些地方和部门宽泛的自由裁量空间。只要能编出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强调执法工作用豪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就能打政策的擦边球,堂而皇之地购置高档车。

随着中央的三令五申,近年来一般公务用车超标现象大大为收敛,执法执勤车则成为超标“重灾区”。此前,江苏泰州环保局就曾被曝出购置售价90多万元的路虎高档SUV作为执法车辆,相关负责人回应称,这辆配装移动通讯、移动办公设备的执法车“应急效果好”。对此,网友也是一片质疑声,“只是搞个环境监管与评估,有必要开辆‘越野车中的劳斯莱斯’吗?”

其实,对于豪华执法车的大材小用,当事部门也是心知肚明,但其醉翁之意不在酒。毕竟,突发事件、执法公务不是每天都有,豪华执法车更多的时候还是扮演领导座驾的角色。面对豪华警车被曝光,渭南中院在回应中坦言,该车配发后,除按要求用于刑场指挥外,相对固定给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使用。

诚然,鉴于执法执勤用车的特殊性,统一制定配备标准存在难度,不过,什么样的执法需要配备什么样的车,决不能由执法部门自己说了算,必须由公众和社会来监督。一方面,对《党政机关公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修改,规定普通执法车辆一律按照一般公务用车标准执行,如有特殊需要配备高档车辆,执法部门必须向人大提出申请,由人大来审核把关。同时,在三公预算公开中,详细说明执法用车配备的必要性,公布车型、价格、主要用途等信息,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此外,加强对执法车辆的管理,畅通举报渠道,防止少数部门和个人将其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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