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成华区的林丽(化名)想把父亲的户口从老家迁到成都,再办理成都的社保;由于父母二人并未达到老人投靠子女入户的条件,林丽作出了一个荒唐的决定:与自己的亲生父亲登记结婚!然而,在民政局拿到结婚证的她却并未如愿,按规定,他的父亲还是不能取得成都户口,也无法购买成都的社保。近日,林丽又将生父告上成华法院,请求判令父女俩的婚姻关系无效。最终,法院认定两人属于“禁止结婚”的情形,判决婚姻无效。(02月15日《成都商报》 ) 怪事年年有,今年特别多。人生如戏,戏如人生。电视剧《美丽的契约》引发热议。北漂单亲妈妈(宋丹丹 饰)为了儿子能在北京考大学,与一位持有北京户口的男士(范明 饰)假结婚。无独有偶,成都一女孩为了能给父亲办户口,也做了相同的事。 这个既心酸又荒唐的故事,实际上是出愚昧无知的闹剧。结婚是人生的一件大事,办理结婚证更是件严肃的事情。近亲之间不能结婚,这在《婚姻法》里也早有明确规定。用父亲与女儿的“婚姻”来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进而骗取城镇养老保险,这种行为岂是一纸“宣布无效”的判决书,就能“万事大吉”的呢? 笔记认为,首先,应该谴责当事人的道德品质。即使是为了给父亲治病,但骗取城镇户口,骗买城镇养老保险的行为,不该奢求公众的同情和理解。患病的父母在农村,这样的情况数不胜数。其他人为什么不用这“破天荒”的妙计呢?早在2013年,国家就已经实施了新农保政策,规定年满60岁的农村户口持有者,可以享受新农保。老人生了病能享受新型合作医疗,报销比例还不低。看病养老,如何不能走正规渠道呢? 其次,应该追究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同样需要签字声明。该民政局对当事人双方是否具有禁止结婚的近亲属关系,并没有进行实质性审核。当事人为何能轻易领取结婚证?实在值得怀疑。 最后,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应该进行婚姻法的宣传。虽然我们已进入“六五”普法的第二年,但在不少地方,普法活动都还局限在汇报总结上,缺乏认真地普法学习。所以,不只是政府机关,还有公检法司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学校,都应加强普法宣传。别让类似的闹剧重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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