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净化旅游环境,三亚市有关部门对公共海滩裸泳裸晒行为进行统一整治。2月10日,记者从三亚警方获悉,在2月9日统一整治过程中,孙某面对众多游客脱下内裤坐在沙滩上,工作人员发现后及时上前进行法制教育宣传,孙某不情愿地穿上内裤,但是工作人员离开后不久,他又脱下内裤坐在沙滩上。公安机关依法对孙某进行传唤调查,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2月11日,人民网) 当前,裸点成了看点,露点成了焦点,裸露之风迷人眼,成为上座率、点击率的保证。但是,这毕竟不是社会的主旋律,裸露也要有节制、有节操。海滩属于公共场所,无论出于什么理由,裸晒都是种视觉污染。三亚男子不听劝阻,以致被拘,这是“治污”之举,好!为此,笔者认为,“治污”务必更加深入,不仅要拘身,还应教化人心。 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三亚公共海滩上的裸泳、裸晒也不是一天兴起的。人们通常容易陷入认识误区,即只要是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行为,就不算犯法。海滩裸晒也是如此。先是突现个案,逐渐你追我赶。一旦相关部门立法叫停,立刻“惊起蛙声一片”,搬出“文化”、“权利”等挡箭牌。其实,细究起来,这些都禁不起推敲。 要说“裸文化“,古今中外一脉相承。古希腊的裸体运动会,西方的天体浴场,刘伶“幕天席地”,李白裸于《夏日山中》,李渔裸于乱荷长松,顾千里、顾栋高裸于家中……他们裸了,还裸得很“文化”。为何三亚男子“裸晒”却摊上了事?别忘了,前人“裸”的前提是,他们都“裸”在一定的“圈子”里,而且“裸”得规律,“裸”得节制,并不是在公开场合“裸”得肆无忌惮。所以,尽管“裸”是种文化,但在公开场合“裸晒”,就涉嫌玷污文化了!公共海滩“裸晒”,还搬出文化的大旗,怎么看怎么像是“掩耳盗铃”。 再说人权,的确,每个人都有“裸”的权利,但却没有肆意的裸露权,尤其在公共场合。行使个人权利的底线,是不能侵犯别人的权利。而在海滩上“裸晒”,不仅有伤大雅,有损风化,还给他人带来了“视觉污染”。“为了自由,我们才服从法律。”既然有人不愿服从法律,对不起!您不能获得自由了。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只是个提醒,少裸一块布,文明一大步! 公共海滩“裸晒”不得,越是搬出文化、人权,越是自讨没趣。相关部门应以此为切入点,一方面,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端正游客的思想认识,使其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另一方面,统筹规划,设立专门的裸晒区,以飨“天体爱好者”。只有全面开启法制和设施建设的“双卡驱动”,“身心”两处齐抓共管,“治污”才能正常有效,皆大欢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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