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纪委网站昨日消息,日前山西省出台《关于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部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下列工作:干部人事工作;财务工作;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物资采购。专家称,山西是较早在全省发文限制“一把手”人财物权力的省份,此前广东、辽宁、安徽、云南、重庆等多个省份及市县都做过类似尝试,对“一把手”分权将成为权力运行机制的趋势。(2月10日《京华时报》) 众所周知,人财物是一个地方一个单位重中之重的权力。在党政“一把手”成为贪腐高危群体的背景下,各地提出“一把手”将不再直接分管人财物,这无疑是一个“好声音”。但是,笔者认为,对于“一把手”的分权,还是应该从正反两个方面来看待。 “一把手”之所以称为“一把手”,就是因为手中把握着人财物的“重权”,那些被打的“老虎”“苍蝇”也是因为这些权利“惹”出的事。现在一些地方推行“一把手”不再直接管理人财物的权力运行机制,从积极的意义上说,主要目的是为了找出一条杜绝腐败的方法,是反腐工作的一种尝试,高压之下,希望通过此举,化解危机,减轻压力。此举打破了“家长制”、“一言堂”,大权独揽、小权不放的问题,强化了集体领导,强化了副职的责任。 然而,笔者认为此举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未必奏效。“一把手”即便不直接管理人财物,但同样可以插手。所谓的不直接管,实际上可以理解成是一种间接的管,这样导致的腐败更隐蔽,一些决策、方案,由代言人说,比自己直接说,要安全的多。有政绩,少不了自己的一份,有问题,一推了之,有替罪羊担着,何乐而不为。 其实我们的反腐、监察机制不可谓不多,不可谓不健全,但之所以腐败屡禁不止,根源还在于,不管采取的是哪种方式,都脱不了自我监督这个框框。所以说,真的想反腐,不应是停留在体制内进行限权,而是应该引入制衡机制,阳光机制,把权力运行的过程公开,对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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