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犯法的事并不少见。因此,无论是谁执法,都不能放松监督,无论谁乱执法都应该依法规范和处理。 行政执法近年来成为社会关注焦点。有些地方出现行政执法纠纷后,相关执法单位对外宣称系“临时工”所为,以解聘“临时工”推卸管理责任,让公众极为不满。今年起,安徽省将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不再允许存在任何聘用“临时工”“合同工”现象。 对于行政部门来说,“法无授权即禁止”。临时工无执法权,自然无权执法,这是基本常识。但现实中,城管、交通、税收、工商等多个部门都聘任了协管员。几乎每支执法队伍,都衍生出一支临时工协管员队伍,有的机构协管员人数甚至超过执法人员,不少协管员动辄越界和越权。 临时工冲上执法一线,变协助为执法,必然损害执法对象的合法权利。长此以往,不仅透支了公权力形象,更会瓦解公众对法律的信任。如今,安徽明确规定行政执法禁用临时工,是对法律的尊重,更是回归常识。此前已有地方出台类似规定,早在2009年9月1日,广州市就明确规定,禁止城管机关聘用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不具执法权的临时工,之所以走上街头执法,越俎代庖,究其因,既有相关部门活多人少的编制困境,也有自己的利益算盘,出问题把临时工当替罪羊,以此推卸责任。 “好处”再多,但违法就该叫停。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已明确表示,将对全国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全面清理,无执法资格人员不得执法,合同工和临时工应坚决调离行政执法岗位。如今,一些地方已在落实,全面清理。不过,仅仅清理还不够,经费不足、人员短缺毕竟是现实困境,如果不从根源上破解这些难题,清理临时工只是扬汤止沸。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相关决定可知,既需要整合执法主体,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也需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唯有执法经费有保障,监督执法不空乏,方可减少临时工执法现象。 行政执法人员素质高低,直接决定执法质量。临时工执法,既不合法也易滋生乱象,但是有执法权的人员执法,就一定能保证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吗?未必!执法犯法的事并不少见。因此,无论是谁执法,都不能放松监督,无论谁乱执法都应该依法规范和处理。 本报特约评论员 王石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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