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施行6年了,人民网日前发文,从政府抓好重点信息公开内容、采取新媒体等公开渠道、推动政府职能和工作作风转变等方面,肯定了本届政府在政务公开方面的作为,并称当前的政府信息公开从单向公开的“1.0版”进入了更加互动亲民、更加注重实效的“2.0升级版”。 政府信息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被纳入到法制化轨道,近年来所取得的进步是不容置疑的。但我们还应看到,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真正解决这些问题,将遭遇机制性和观念性瓶颈,这恐怕就非朝夕之功了。 具体地说,目前政府信息公开中的问题主要体现在这几个方面:一是公开范围不明确。政府信息哪些应该公开,哪些不应公开,《公开条例》的规定较为模糊,政府部门在信息公开中无具体标准可循,自主性强,很多地方政府没有达到重点列举信息的公开标准,甚至很多基层政府没有建设好适当的公开平台。这也说明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缺乏明确的考核标准。 二是公开的信息内容比较形式化,多成绩宣传,少有民众真正关切的公共事务和对政府进行监督的实质性内容。 三是民众参与和监督机制不完善。政府的信息公开了,但民众对政府工作的主动参与性不高,往往只关注与自己利益切身相关的内容,缺乏公共意识,同时,民众对政府运行的具体情况缺乏了解,直接参与的评论机制也没有建立起来,现实中民众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可能会遇到较大的困难,这样,他们在对信息的解读上就成了问题,政府信息对他们而言可能仅仅是抽象的数字,甚至政府所公布信息的客观和真实性本身也不被民众认可。这种深层的信任欠缺,就使信息公开变成了形式主义。 而从深层次看,这些问题的出现,反映的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观念还没有进入“2.0时代”。政府信息公开何为?政府信息公开不是为了显示亲民的姿态,而是为了切实地服务于民众。它在于通过一定的方式快速、有效地向社会公众公开政府信息,让公众享有知情权,便于其参与政府的管理和对政府进行监督,以体现现代政治的原则。而当前部分官员的官本位思想仍根深蒂固,很难在短时间内能加以转变。这是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最大障碍。 政府信息公开要真正起到作用,还应在政府观念转变下推动更进一步的改革。如建立配套的信息公开体系,以切实保障民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明确政府信息“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构建健康的社会公共生活空间。只有这样,政府信息公开才能真正起到作用,服务型的阳光政府才能真正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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