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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必缩短金融创新监管的“空窗期”

2014-01-22 07:15  邢理建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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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依靠P2P网上小额借贷赚取交易抽头的诸多投融资平台,突然引发一波来势汹涌的倒闭潮。仅新年以来短短半个来月,杭州国临创投、深圳中贷信创、上海锋逸信投等数家P2P网上借贷公司,在事前缺乏明显征兆(至少对放款人如此)的情形下突然宣布倒闭。同一时期,广融贷、富豪创投等同类公司,甚至包括招商银行旗下的“小企业e家”等,也相继爆出或限制投资人提现、或陷入筹资困境、或已无理财产品可售的各类经营危机。

种种迹象表明,接下来的数月间,已在民间与市场中野蛮生成数年的网贷公司很可能面临一波成规模的丑闻高发期,而处在金融市场夹缝中的整个网贷行业,则很可能面临一次无情的行业洗牌。

据未经警方确认的市场传言,以上三家突然宣告倒闭的网贷公司,其掌门人很可能已卷款逃之夭夭,留下一摊摊烂污等待地方当局来擦屁股。理论上讲,这类由市场化公司作孽留下的烂账地方当局可以不予理睬,但考虑到地方金融市场之声誉和社会维稳之急需,地方当局还真当不成看客,甚至连当个甩手掌都不成。

没有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也许今天的中国依然没有所谓的网贷公司。得益于金融危机形成的倒逼,国内金融市场投融资产品开发和交易皆上了一个台阶。大约从2009年起,传统线下小贷公司,打着破解小中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旗号破茧而出。有了线下的小贷平台,自然会有线上同类交易平台跟进。网贷公司正是线上交易经数年演进后逐渐形成的一种主要在线平台。不过,网贷公司形同典型的“空手党”,它除了设置有交易终端,建有相应的交易网站,拥有若干技术维护人员外,一无潜在的投资(放款)客户的信息资源库,二无潜在的借款客户的信息资源库。其运作模式,与电商大佬马云最初建立的阿里巴巴电子商务平台之运作模式如出一辙。也即,无论是阿里巴巴还是当下形形色色的网贷平台,其本质都不是纯正的电商,而是电商交易的中介服务提供者。而且,阿里巴巴最初提供的中介服务只涉及实物产品可买卖信息的在线发布,不涉及资金的进出,而网贷公司提供的交易中介服务,其基本“介质”却涉及资金的大进大出。

故而,网贷作为一种交易模式,其与生俱来的市场风险,一开始就远大于早年阿里巴巴交易模式的市场风险。进一步往深处分析,网贷公司对于放款下注的投资人无非是一种半公共属性的交易平台,而在交易的另一端,对利用网贷平台融资的借款人之基本信用,网贷公司既无能力也无实力进行诚信风险的事前审查评估、过程跟踪和事后追责。

一旦借款人利用此平台进行圈钱,达到目的后卷款而逃,网贷公司不承担放款人的任何损失。这就导致了网贷公司在几乎“无为而治”的状态下野蛮生长了好几年,但其市场总盘子在剔除放大效应后始终停留在区区数百亿元的规模,与国内大量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近乎天文数字般的实际融资需求极不相称。

由于投资放款人对网贷借款人的真实信用无处查考,网贷放款的年化收益率虽远高于线下理财产品的同类收益率,但通过网贷平台放款的投资人远比市场预计要少得多。这就导致监管当局考虑到其盘子不大、放款人自我保护风险意识又相对较强,而忽略了对网贷这一金融创新业态的制度建设、规矩设置和日常监管。

数年如此,又酿出另一个问题,那就是不但有借款人借机圈钱走人,甚至网贷公司也由中介服务商“越界”为理财产品的开发和经销商,以至于终究发展到网贷公司老板携客户资金跑路的恶性事件……如是,原本想先“无为而治”的监管当局,最终还是被此类违法犯罪勾当“卷”了进来。

但凡创新,一开始皆无清晰的规则和规矩可循,若不如此,也就没有创新可言。套用一句管理学术语,通常可称为某种监管的“空窗期”。最近数年,尤其是十八大之后,仅金融领域各类业务创新可谓层出不穷,三中全会《决定》60项改革内容,涉及金融创新可谓浓墨重彩。当下的急迫之处——也是为了金融创新少走弯路,让参与者少受损失或遏制投机者不当逐利行径,这个客观存在的“空窗期”务必尽量缩短。

此外,眼下各类创新可谓全面开花甚至一哄而上,但相应的必要监管乃至更低层次的建章立规往往长期缺席,非到问题已转化为危机,危机爆发又逼近临界点,监管才开始被动启程,以至于败坏了创新名声,人为抬高创新成本,搞乱了正常市场秩序。但愿这一波网贷信誉危机对监管当局能产生警醒和改变。

邢理建(上海 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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