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北京律协已就李某某案中周翠丽等六名律师涉嫌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行为进行了调查处理。(相关报道见1月21日《北京青年报》) 回顾李某某案从开始到终结的整个过程,人们确实发现了部分律师在案件审理阶段违反律师执业规范有悖职业操守的种种行为。比如,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律师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不得扰乱法庭秩序,不得发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李某某的两位辩护律师陈枢、王冉在一审阶段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将不公开审理案件的证据材料交由与本案无关的人员阅读。律师兰和作为梦鸽的家庭法律顾问,多次在网络上发表不实言论,误导公众,意图通过舆论影响司法。该案另一名被告王某的辩护律师周翠丽在终审宣判后背离自己签署的不公开案件保密承诺,泄露审判秘密和当事人隐私,公开诉讼卷宗中多份案件重要材料。还有与本案并无关联的律师雷海军为了借机炒作,持续进行严重失实的评论,辱骂被害人,制造不良舆论氛围。 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是律师义不容辞的责任,但是这种服务必须建立在遵守法律与职业规范的基础上。如果律师滥用民众的信任,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为一己私利扰乱司法、误导舆论,则会对法治社会的建设造成很大负面影响。 另一个要反思的是酒吧娱乐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在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中,涉案的五名被告人中有四名尚未成年,个别被告人甚至不满十六周岁,他们光顾的“夜半酒吧”就严重违反了上述相关法律规定。 另外,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夜半酒吧也严重违反了这个法律规定。而这一点,在娱乐行业内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社会公众也对这种现象司空见惯习以为常,有关监管机构应该借此案对酒吧娱乐业中的违法违规乱象进行整治。 晓明(北京 职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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