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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加薪”不能简单攀比企业

2014-01-21 08:02  张贵峰 来源:长江日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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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年企业员工收入增长非常大。原来一个职位年平均工资大概八九万,现在加上奖金有三十多万。企业里工程师一级别的五六十万很正常”,在19日广东省人大会议深圳代表团的讨论中,多位代表呼吁给公务员加薪,“法官按行政级别,副处、处级,基本工资也就一万元左右”。(《第一财经日报》1月20日)

是否应该“给公务员加薪”,当然是一个可以讨论、也值得讨论的问题。但是,简单攀比企业工资收入,并将之作为“给公务员加薪”的理由和论据的做法,无疑又明显不太靠谱。政府机关是公共服务部门,企业是市场化逐利组织,前者遵循的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治逻辑,而后者遵循的则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市场逻辑。

因此,即便企业员工“五六十万很正常”属实,公务员显然也没道理对此太感“羡慕嫉妒恨”,甚至将此作为自己“必须加薪”的依据。要知道,以“为人民服务”为天职的公务员,原本就并不是一个允许逐利甚至发财的职业,在企业“很正常”的事情,不等于在政府机关也可以“很正常”。这诚如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的,“千万不要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如果觉得当干部不合算,可以辞职去经商搞实业”。

诚然,考虑到公务员内部薪酬的不均衡性以及具体岗位的不同,应当承认,某些职位岗位公务员确实有加薪的必要,如法官这样的特殊司法公务员、大量基层一线公务员。但即便如此,又必须强调,公务员加薪,一方面,决不能将企业高薪作为参照标准;另一方面,还必须同时不断强化固化“整风禁令”的成果,加大反腐败制度建设,祛除公务员在正常薪水外的其他灰色收入,并加速推进公务员包括养老保险在内的社保并轨改革,让公务员真正成为一个不再享有超国民福利待遇的正常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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