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1-17,20:47,开复因病去”,17日晚间,新浪微博大V“染香”短短数言的一则微博,让网络世界“炸开了锅”,李开复的健康问题再次被“上头条”,后经其本人的微博账号辟谣,此事才逐渐平息。然而,与其造成的恶劣影响相比,被证实传谣的“染香”付出的代价实在不足一提,新浪微博对其处理如下:扣除信用积分10分,账号禁言15天,禁被关注15天。(1月19日《现代金报》) 扣除信用积分有啥作用,账号禁言是啥处罚,禁被关注更是无稽之谈。微博大V造谣禁言15天,不仅是对微博大V的包庇、纵容和怂恿,更是在玷污和羞辱法律。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染香”在微博上发布“开复因病去”消息,无疑对病中的创新工场首席执行官李开复及其家人造成了严重伤害,属于“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从17日21时16分“染香”发表微博,至18日午间该条微博共被转发3600余次,远超500次属于“情节严重”。按照“两高”司法解释规定,“染香”已构成诽谤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已经涉嫌犯罪,如果仅是挠痒痒式的禁言、禁被关注,显然不能有力有效打击造谣者,反而会让造谣者更加肆无忌惮、胆大包天。从琼瑶到洪金宝,从余秋雨到任达华,从言承旭到杨丞琳,从刘德华到李宇春,尤其是金庸和赵本山更是遭遇了“被死亡”,名人明星“被死亡”何时是个尽头?希望微博大V造谣禁言15天不是最终处罚结果,希望司法能够介入莫名其妙的“被死亡”。否则,规定制度只能成为木偶石墩,法律法规只能被迫沦为“稻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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