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位家长网友发帖称:孩子学校要评三好学生,其中有一条标准是视力保护状况良好,要求两眼视力都要达到5.0以上,4.6及以上的学生本学期视力下降两眼相加不高于0.2。4.6以下的学生不能评三好学生。因为近视有遗传原因,家长质疑这种做法不公平。(1月11日《京华时报》) 笔者注意到,不少人对此提出了反对意见。造成孩子近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并非主观原因造成。比如说,有的学生天生视力不佳;有的因家庭经济条件所限,学习环境照明不够等。应该说,这样的质疑不无道理。毕竟,孩子的成长也是多方面的综合发展,如果就此对近视学生实行“一票否决”,确实有些不近人情。相关部门将视力纳入学生评价体系之前,有必要咨询民意,对先天近视、后天近视,视力因素占学生评价的权重作出周到的考虑和安排。 但是,换个角度看,把学生的视力等非智力因素纳入“三好学生”的评选标准,这对长期以来只注重成绩的传统评选模式而言,具有矫正的意味,具有一定的导向意义。我们不妨收起板砖,期待并给予支持。 “思想好,学习好,身体好”的“三好”标准,一直是人们心目中优秀学生的代号。“三好学生”的评选在树立榜样、奖励先进方面发挥过积极作用。但一方面,随着时间的推移,“三好学生”评选的弊端逐渐显现。多年前,我国提出了素质教育的理念,提倡以综合素质评价指标来考评学生,禁止给学生排名排序,这正在逐步成为教育界的共识。另一方面,中小学生的发育、成长都没有定型,可塑性很强。尽管“三好学生”有榜样激励作用,但是,能够评上的孩子毕竟是少数,这容易让被评上的孩子产生优越感,也会给其他同学带来心理负担。 同时,由于受应试教育观念的影响,不少地方在“三好学生”评选出现了利益判断的偏差,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三好”标准在某些评选者眼中,异化成了学习成绩“一好”。“三好”俨然成了高分数的代名词。这无疑与素质教育的宗旨、“三好学生”的评选初衷背道而驰。更让人失望的是,由于这一称号被赋予了加分、保送,优先录取的待遇,由于评选标准科学性不强,评选机制粗放,监督机制缺失。本应该广泛征求师生、家长意见,接受社会舆论监督的“三好学生”评选,成了权力监督的盲区。本该考察学生综合素质的评选政策,俨然成了权力寻租,制度走私的道具。 因此,与时俱进地调整“三好学生”的评选标准,为学生评价注入科学内涵十分重要。针对学生体质健康下滑,学生近视率居高不下的实际情况,杭州市评选三好学生参考视力因素,体现了对孩子体质健康问题的重视,打破了“三好”变“一好”的评选潜规则,值得肯定。 进一步说,原有“三好学生”评选模式不仅体质标准需要调整,学生视力要重视,更要发现每位学生的闪光点,肯定每位学生的进步,激发每位学生的潜能,避免学生评价出现偏倚。这该是改进学生评价工作的努力方向。 因此,除了肯定杭州市评选三好学生参考视力因素的积极意义以外,我认为,还有两件事情要做。一是,在吸收广大师生、家长、教育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对“三好学生”评选标准进行全面清理、综合考量,制定科学全面的评选标准。二是,“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健全评选监督机制,把评选程序放在阳光下暴晒,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让评选结果体现公平正义,激发孩子健康快乐成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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