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西岸时评>民生巷议> 正文

兰州货车侧翻,为何又现“哄抢”?

2014-01-09 10:42 伍晓阳 来源:新华网责任编辑:林雯晶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兰州货车侧翻橘子遭哄抢”的消息近日在网络热传,一组照片清晰地记录了众多村民哄抢橘子的混乱场面,有的村民拎着袋子蜂拥而至……看后不免让人心情沉重。

货车侧翻事故时有发生,车上货物散落一地。我们见过周围好心人帮着捡拾的温暖一幕,但也看到过类似“兰州货车侧翻橘子遭哄抢”的不雅场景。对货主和车主而言,侧翻事故已属不幸,遭遇哄抢更是祸不单行。

货车侧翻橘子遭哄抢,其实也不全是道德和素质的问题。客观分析,这种行为背后或有着更多的其它诱因:如物品散落时,产权保护程度降低,给人产生一种心理暗示即“这东西是我捡的”,所谓的“法不责众”心理也降低了人们受处罚的预期。

依据我国有关法律,哄抢行为应该受到惩罚。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哄抢公私财物可处以相应的治安拘留和罚款。刑法也明确规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但实际上,哄抢事件时常发生,因哄抢而被拘留或判刑则鲜有耳闻,许多哄抢事件最后不了了之,货主和车主只能自认倒霉。某种程度上,这种状况导致了参与哄抢者更加有恃无恐。因此,遏制哄抢事件频发,既要舆论在道义上隐恶扬善、批判陋习,更需要严格执法,让哄抢者受到应有惩罚。

(作者系新华社记者)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