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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出事才怪”的事后怪论该休矣

2014-01-09 10:19 李 荣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责任编辑:林雯晶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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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新春佳节,安全的“弦”又要绷紧了。以往,有些地方突发大事故,常有人甚至是监管干部,会不冷不热地说:这样的企业,不出事才怪。

这是典型的“事后怪论”,怪就怪在明知故“盲”。记者新近从上海市安监部门了解到,上海已率先落实相关法规,凡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一律实行各级治理督办制度。不解决,不“摘牌”。治理中,需要停产的,一律停产。安全无小事,消除隐患,不动真格,怎么行?

安全事故隐患,是社会的“隐性炸弹”,威胁到全社会,所以全社会都要行动起来。凡是涉及主体责任,都要不折不扣地落实。绝不能“打太极、练推手”,你推我,我推你,只要不出事,就眼开眼闭地侥幸“拖下去、混下去”;也不是“安”字头“某一家”的责任,大家都寄希望于“后墙不倒”,结果是大家都“安安心心靠在后墙上,万事大吉”。这样,早晚出事。

治理安全隐患,很多时候是一个系统工程,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安全是一根“红线”和“底线”,在一些重大隐患的治理中,要停工的必须停工,要停产的必须停产,要临时调整的必须调整。减少一些产出,与一个地方、一座城市的安全相比,孰轻孰重?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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