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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公共场所禁烟的“热炉效应”

2014-01-03 11:53 徐 娟 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林雯晶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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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规定,在动车上吸烟最高可罚款2000元。就在《条例》实施的第一天,一名小伙子就因为在动车上过烟瘾被罚1000元,这也是广西高铁开出的第一张罚单。(1月2日《南国早报》)

自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颁发以来,公共场所禁烟再次引发公众热议。笔者认为,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固然有着重要的引领示范作用,但此举的意义,更要从反腐败、反“四风”来解读。需要在公共场所禁烟的,还是普普通通的大众。

早在2010年5月,当时的卫生部就颁布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在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与此同时,不少城市也出台了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现在回过头看,这些规定多是形同虚设。媒体曾报道,北京控烟法规生效15年、武汉禁烟条例实行逾5年、广州“禁烟令”出台1年半多……均未罚一人。而在这些未罚的背后,是全国每年因吸烟导致的120万人死亡的恐怖事实,是7.38亿大众在公共场所遭到“二手烟”的无辜侵害。

公共场所难以全面禁烟,除了公众观念、宣传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外,禁烟立法普遍缺乏处罚规定、实际执行力度不够是重要原因。从法律效力看,不论是卫生部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还是地方性法规,公众对其权威的认可度有限;从立法内容看,抽象性的原则规定和宣传性的口号内容较多,实际操作性不强;从执法效果看,由于执法环境欠缺、执法队伍薄弱,缺乏部门联动,“有法难依”现象更为突出。

公众对“酒后禁驾”的印象很深,甚至可以说“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深入人心。值得指出的是,禁止公共场所吸烟与禁止酒后驾车是在同一时间确立的。三年时间过去了,由于性质界定、查处方式和打击程度的不同,二者呈现出相当悬殊的阵势与收效。在法学上有一个专业名词叫“热炉效应”,指的是把法律当作“热炉”,热炉火红火热,不用触摸每个人都知道是它会伤到人;每当碰到时,就会立即被灼伤;不管是谁碰到,都会同样地被灼伤。这就能敦促人人对法规制度的敬畏,从而自觉遵守法规制度。从某种意义上讲,公共场所禁烟之所以成为顽症,正是缺乏这种“热炉效应”。

这次广西高铁开出第一张违反禁烟令的罚单,相信这种“热炉效应”会极大震慑违法者。当司法过程既满足了公正的要求,又赢得了公众的认同,对法律的敬畏才会逐步在公众心中构建起来。从这个意义上讲,如果抓禁烟也能像抓酒驾一样,各项法律规定真正“落地”了,那么,根治公共场所吸烟这一顽症也就为期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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