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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资进入电信领域还须更大开放力度

2013-12-27 08:59  周俊生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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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12月26日发放了首批虚拟运营商牌照,11家企业获得了进入这一领域的牌照,其中有多家为民营企业。因此,工信部的这一举动被誉为民营企业开始进入电信领域的实质性一步,呼吁多年的电信市场向民营资本开放以此为标志,终于“靴子落地”。

所谓虚拟运营商,指的是在技术、设备供应和市场服务等方面拥有一种或几种能力,与电信运营商在某一项或几项业务上可以形成合作关系的合作伙伴,电信运营商按照一定的利润分成比例,把业务交给虚拟运营商去发展。在此之前,中国的三大电信运营商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都是由自己直接发展用户,虽然这三家企业之间也有市场竞争,但由于它们都具有央企身份,这就决定了它们的市场竞争是浅尝辄止的,它们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对电信市场的垄断,从而使我国的电信消费者不能享受到充分的市场服务,其一个显著特征便是我国的上网费和通信费都远远高于国际水平。电信市场由于不充分竞争所带来的市场垄断,客观上已经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阻碍作用。

对于电信业形成的垄断,消费者一直有不少意见,国家反垄断部门也曾多次表示过要对其垄断采取监管行动,但由于受制于体制的原因,这种行动并未有实质性进展。早在2011年11月,国家发改委就针对宽带接入问题展开反垄断调查,但却遭到了三大电信央企的反对,工信部作为电信业主管部门也公开为电信巨头辩护,导致这一场反垄断行动最终不了了之。今年6月,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与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又表示,要把反垄断调查的下一个目标对准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他特别点出了国人高度关注的石油、电信、汽车、银行这四大领域。

终结电信领域的垄断格局,反垄断部门强有力的反垄断行动固然必要,但更不可缺少的是必须为市场引进“搅局者”,而就目前的市场条件来说,这个“搅局者”无疑就是民营资本。民营资本进入电信领域,当然是看中了这个市场可观的创利功能,但它们在市场规律的作用下,必须以优良的市场服务来吸引消费者,这种服务包括在消费价格上与垄断企业相比较而显示出的优势,它的博弈手段势必将对现在凭借垄断地位傲视市场的三大运营商形成倒逼效应,从而促使市场向有利于实现消费者利益的方向倾斜。

多年来,民营企业对于进入电信市场一直抱有巨大的热情,但由于牌照发放掌控在国家主管部门手里,在市场准入由行政力量控制的情况下,民营资本不得其门而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为民营资本进入电信领域提供了契机。此次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决定提出,要“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要“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此次工信部能够向部分民营企业发放虚拟运营牌照,正是政府行政部门响应三中全会要求,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后出现的一个改革举措,这无疑是值得肯定的。

但是,考虑到电信行业的实际情况,此次向部分民营企业发放虚拟运营牌照,虽然打开了民营资本进入电信市场的大门,但其力度还是很有限的。虚拟运营商是由于电信技术更新、发展和用户对于电信业务需求的不断增加及电信业务种类的增加而出现的,但它提供的是一种增值服务和功能化业务,而由于基础性的电信网络还是掌握在三大运营商手里,因此它们对市场仍然能够保持足够的话语权,这就决定了虚拟运营商的市场运转必须听命于电信运营商,它对于市场竞争的促进作用仍然是有限的。这种格局也决定了虚拟运营商至少在可预期的未来很难有大的发展。

因此,引导民营资本进入电信领域,还有待于更大的开放力度。按照三中全会的决定,要“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的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负面清单模式是国际通行的一种先进管理制度,目前在我国只在上海自贸区实行,已经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但是,负面清单并不是只有自贸区才可以用,其他领域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推出类似的模式。按照这样的要求,工信部不必像挤牙膏一般向若干民企发放虚拟运营商牌照,而是可以制定电信领域的负面清单,让更多的民营资本能够有条件进入这个市场。只有当足够多的各类资本进入,它们才能产生有足够影响力的“鲶鱼效应”,促使整个电信市场出现充分的公平竞争,并且逐渐形成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使这个市场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推进力量。

周俊生(上海 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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