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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点钞”岂能成为不解之谜?

2013-12-24 17:23  郭双年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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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店买东西,收银员找零给你的时候,你会再数一遍吗?泉州市民杨女士数了,结果发现超市收银员竟然漏找她的钱,而她两次看收银员数钱时,数目都没错。这家超市名叫家乐超市,位于泉州市区客运中心站附近。前晚,央视就曝光这家超市,收银员在找零时,钱是越数越少。慢镜头显示,收银员数完钱后,在递给暗访记者前,快速将其中一张钞票抽走,暗藏手心。(东南网,12月24日)

对于央视曝光的这家超市,现在却陷入执法困境,很是让人费解。当地警方说,这属于消费纠纷,只能找工商。然而工商部门却说,“鬼点钞”不属于消费纠纷,是一种“剽窃”行为,应该找公安。

一个坑害消费者的“鬼点钞”,就这样被两个权力部门推来堆去,谁也不愿意管。按照他们的说法,既不属于他们管,那么,到底该由谁来管?

央视曝光的资料可谓有图有真相,收银员在数钱时把抽的钱暗藏于手心,这本身就是一种剽窃行为,作为打击犯罪的公安部门岂能说出“对于‘鬼点钞’,受骗者气愤,警方也难办”的话?

另外,作为工商部门来讲,超市的行为明显违反诚信经营的规定,破坏了公平交易的原则,是一种严重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因此,无论是从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出发,还是站在建立良好市场秩序的立场上,都应该该出手时就出手,岂能说是与己无关?

权力打太极,老百姓就遭殃。能玩“鬼点钞”的商家,绝非等闲之辈,如果把取证的责任全交给消费者,那实在是太难了。难道说,在打击这类违法行为上,当地的工商和公安部门就一点责任都没有了吗?果真如此,不能不说是权力部门的悲哀。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消费者心中的“魔”又在哪里?如果公权部门这样推脱,而让违法者逍遥法外,其动机为何,确实需要我们深究了。但无论如何,它们首要的工作是,帮助老百姓做好取证工作,再也不能让“鬼点钞”继续作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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